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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试行)

2019-04-18 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加快推进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率先优质跨越发展,鼓励国内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聚集高新区,现根据国家、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及数据统计关系在高新区,投资兴建以下产业的项目:

(一)智能装备。包括智能测控装置、智能机器人。

(二)生物医药。包括生物科技、医疗器械、现代中药、康养和特色医疗服务。

(三)新材料。包括石墨烯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型非金属矿物质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

(四)通用航空。包括航空设备(零部件)制造、通航运营、航空培训及会展服务。

(五)保税物流。包括保税加工、展示和仓储。

(六)创新服务。包括创业孵化、科技研发和教育培训。

(七)专业服务。包括流程服务、外贸服务、云服务和市场服务。

(八)文化休闲。包括商业休闲、文化体验和生态休闲。

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在500万元以上。

二、优惠政策

(一)区域性普惠性政策

1.国家级高新区政策

2.西部大开发政策

3.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政策

4.四川省、德阳市规定的其他政策

(二)区内优惠政策

1.规费政策

(1)投资者在高新区内投资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符合产业布局的情况下,一次性建设容积率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的,免收生产性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减半收取生活性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

①生产类工业项目≥1.2,其中:医药制造业≥0.7;

②商业类(含科研、总部经济等楼宇经济)≥3.0;

③物流类项目≥1.0。

与项目配套的自来水、雨污水、天然气、通讯管网由高新区配套至项目用地相邻市政道路同侧,电力配套至公共电源点。

2.产业支持政策

(2)鼓励企业建设生产线。智能装备、通用航空、新材料企业新建生产线,固定资产投入超过4000万元的,根据其设备投入的先进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3)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经认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4)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对经认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5亿元,增加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企业增加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新建项目亩均销售收入首次突破600万元/亩的,一次性按0.5万元/亩的标准奖励企业经营者,最高不超过80万。

(6)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并按约完成投入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引导扶持资金。

3.金融政策

(7)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人民币部分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补贴。贴息期自贷款年度起不超过三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8)政府主导设立的工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将业务重点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协调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向园区企业的贷款授信额度,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4.人才政策

(9)在高新技术企业内工作,年收入超过2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且在区内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用于补贴其在广汉购买自住商品房,补贴人数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

(10)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高新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生产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分别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

(11)高新技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德阳区域内租住住房的,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不高于当地住宅租赁市场价格40%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20套,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12)对于在高新区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高新区申报入选了国家“”、四川省“”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5.其他政策

(13)高新区内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或实行先缴后补助的方式,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1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招收本地员工,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15)区内企业的外地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高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德阳辖区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经高新区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其子女在就学等方面可享受高新区常住户口的待遇。

三、“一事一议”政策

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税收贡献多、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范围:

(一)国内外知名装备制造、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研发和制造企业;

(二)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研发项目,1亿元以上的创业孵化项目,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文化休闲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其他项目。

四、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区本级财政受益的招商引资项目,惠及面限于在区内投资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资源、能源型开发项目、三高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入驻项目须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与布局,符合环保、低碳、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还应达到相应的投入、产出强度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若本规定之后,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办法,则遵照新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中“总部型企业”是指工业、商品流通业、旅游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信息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以下企业:1.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且主要税收(含企业所得税)在我区汇总缴纳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销售、采购、结(汇)算、研发中心等;2.年进出口总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进出口公司总部;3.高新区认定的其他总部型企业。

(五)企业所申请的与销售收入等挂钩的补贴、奖励,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同地点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本规定从2016年11月17日试行,有效期3年,由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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