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国家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广国家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关于推广国家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8号)精神,推动新一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在我市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推广目标
把复制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积极完善条件,发挥推进合力,推动16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推广任务
(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5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市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
(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3项: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三)科技金融创新方面4项: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沧州银保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贯彻落实);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人行沧州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四)军民深度融合方面3项:以共建研究机构、共用军民标准信息、共享检验检测资源为核心的军地协同通用技术标准创新机制;服务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军民融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推动落实)。
(五)管理体制创新方面1项: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三、强化推广措施
(一)开展评估督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协调配合,待省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出台后,抓紧制定我市落实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地要做好承接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4月下旬省内自查,全力做好5月国家第三方综合评估、三季度国务院大督查迎检准备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统一部署,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各级政府官网以及“两微一端”等线上新媒体作用,重点宣传解读国家前两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政策创新点以及复制推广的重要意义。各项改革举措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跟进,评估督导结果及时公示,组织开展连续宣传报道。
(三)强化沟通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需批准事项及时按程序报批,需调整事项按程序办理,创造条件开展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复制推广及落实成效情况定期报送市政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深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沟通,保证推广进度和工作质量。
(四)发挥示范效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基层群众知政策、用政策水平,注重挖掘发现全市落实改革举措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通过树立宣传一批改革受益的典型人物和案例,展现改革举措现实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改革政策红利,引导更多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参与投身改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