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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的批复

2019-04-23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总体规划的请示》(津滨政报〔2018〕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推动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向城市功能区转型,提升发展定位,立足本市中心城区,服务天津,面向京津冀乃至北方地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型产业生态新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营造更加舒适、生态、高效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规划范围为:东至津沧快速路、海泰南北大街,南至海泰南道,西至海泰西路,北至海泰北道、津静路,用地总面积9.58平方千米。要以自主创新、创业孵化为特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与本市中心城区协同联动发展,构建“一心三区”(“一心”为总部商务核心,“三区”为信息技术服务示范区、研发设计功能区、创新孵化加速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四、加强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高效环保的综合交通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加快完善园区对外通道建设,规划形成网状道路格局。完善给排水、电力、通信、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中央绿化景观带、水体景观带和组团绿化节点。加强生态环境防护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规划》是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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