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部分省市政务公开座谈会精神及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着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保持行政审批事项全国最少。(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专项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试点。2019年,探索开展对有关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有关中介机构的意见,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建成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打通与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环境中的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分类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和提交材料规范,将非上市股份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2019年9月1日前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制定公布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标准化清单,依托在线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我省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大幅缩短全流程审批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我省目录调整和承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及时推动小微企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减半征收所得税、降低增值税率、社保费率等系列政策落地;降低物流、供电、过路过桥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清理整治各种收费行为。落实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规范金融类协会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创新监管。
12.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平台,到2019年底,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推进 “互联网+监管”。全面梳理监管业务事项,联通各市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按时实现与国家系统联通,并上线试运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差异化监管制度。2019年底前,建立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清单嵌入省联合奖惩系统,建立与信用类别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新兴产业区分情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共享经济、快递业务、“互联网+”专利代理等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15.大幅提升“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能力。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2019年底前,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基本建立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流程、压缩环节、精简材料、缩短时限。(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强“皖事通”移动政务服务品牌。2019年9月底前,“皖事通”服务资源全面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力争2019年下载量突破2000万,服务笔数突破5000万。(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慧办事”“慧审批”“慧监管”的智慧政务新模式。力争2019年80%个人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做到“零原件、不见面”,其中部分事项“秒批秒办”;打造50个集成套餐式服务,以“办一件事”为主题,实现一次提交、综合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认真落实《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探索三省一市跨区域“一网通办”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率先实现区域内政务服务一体化。(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入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持续推行“马上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推行“网上办”,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行“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政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省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凡是实现共享的电子证照,免提交复印件,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2019年11月底前,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贯彻落实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2019年6月底前,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设的服务大厅。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事项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一门通达”。(省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19年6月底前,实现全部事项“一窗”分类受理。(省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统一数据共享。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充实基础数据库内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扩大共享覆盖面;2019年底前,建设省、市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库,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功能模块,汇聚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开展政务服务态势分析,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进一步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将人民银行账户许可办理时间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
25.构建企业群众评判服务绩效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配合)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创优营商环境。
27.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组织开展2019年“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突出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送基金进市县、解决企业关切重难点问题等专题活动,线上线下常态化推进政策宣讲、精准要素对接,收办各类问题,搭建政企直通车,把“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打造成服务实体经济的“金字招牌”。(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28.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2019年,按照我国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获得水电气、获得信贷、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20个关键领域,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推动我省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及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监测调查,编制发布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指导推动合肥市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好名次。建设“互联网+营商环境”监管应用平台。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建立营商环境专家库、监督员、监测站、监测点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百千”支持政策落地;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和融资成本再降1个百分点以上政策;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持续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组织开展政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重点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不断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研究拟订《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建议。(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协同,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安排、实施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执行不力的,要抓住典型约谈通报。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2019年7月初、2020年1月初报省政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