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常态推进机制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新增规上企业分规下转规上企业入统和新建投产企业入统两种情况。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整体工作。负责推动规模以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标准后,在当年末集中申报入统;负责向县(市、区)分解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组织建立全市重点培育入统企业库;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培育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市发改委负责将新建成投产达效的工业项目作为年度项目拉练的一个重点;推动当年投产(或上年四季度投产)、备案证在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新建投产企业按月度及时申报入统。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申报材料的准备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进符合入统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入统,确保实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市财政、金融、国土、人社、交通、城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财政奖励、金融服务、土地指标、人才培训、要素保障等相关政策和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市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任务,对具体企业和项目抓深抓实抓细,在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更多企业达规入统。
2、强化工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推进工业招商引资,加快工业项目建设,紧盯签约项目和在建项目,每年新建入统一批、投产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尽快形成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梯次递进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重点培育入统企业库。市县工信、发改、统计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年内竣工投产的新建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达到200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退统后有望再入统的工业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但尚未入统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筛选建立重点培育入统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入库企业和项目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4、指导企业依法入统。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对当地入库企业提供指导服务,每年对入统工业企业及拟入统工业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员组织业务培训,助力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增强统计意识、规范报表流程,力促依法入统、应统尽统;对达到入统条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成熟一家、审核一家、入统一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先支持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5、优先政策支持。有关涉企支持政策重点向规上工业企业倾斜,在项目审批、资质认证、引进人才、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落实各项行政审批承诺时限,提速项目审批服务;符合条件申报国家、省专项资金的,予以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申报市级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6、优先要素保障。在对煤炭、电力、成品油、气(蒸汽、天然气)、运输等生产要素制定政策措施时,同等条件下,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7、优先用地保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优先保障其占补平衡需求;企业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时不加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8、优先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贷程序,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优先帮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协调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优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续贷周转资金池,为本地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续贷周转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9、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环保治理措施。制定精准化差异化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的停限产措施,保证达标企业有序生产和先进产能合理释放。采取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环境治理措施时,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合理诉求,最大程度实现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统筹双赢,严禁“一刀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加大新增入统奖励。市财政设立资金对新增规上企业培育工作进行奖励:根据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提供的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入统名单,市财政每年对上一年度每新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9万元奖励新增规上企业,用于企业入统相关工作和支持企业发展;1万元奖励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对工业企业入统培育工作的培训、监测、帮扶、学习考察和对相关人员的奖励等。资金拨付相关县(市、区)后,由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对已享受过此奖补政策,退出后又再入统的(含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经各县(市、区)政府确认后,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1、设立工业增长贡献奖。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按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增速和总量,综合评出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增长贡献前50名(评算细则另行制定),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年度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奖”证书。同时,按有关规定,当年可获得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企业,在原技改资金支持额的基础上,每家再增加技改资金支持50万元,鼓励和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上一年度增长贡献排名前10-20名的工业企业给予“工业增长贡献奖”(原则上市县不重复奖励,工业规模较小的县市区,可酌情减少奖励名额),对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的信息填报员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左右的工作补贴,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实施重点帮扶。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帮扶重点,纳入“河北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反映的切实问题,实行发函转办,挂账催办,妥善办理,提高效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用足用好现行职业培训和人才政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急需技能人才。市县两级分别组建律师服务团队,每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一次“一对一”免费法治体检,精准开展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充分挖掘优秀企业家典型和优秀企业代表,加大宣传,做好优质企业、名牌产品集中推介。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符合条件的相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兼职,给予政治荣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14、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加强督促考核。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工业转型升级部分的考核内容,并作为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涉企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市政府定期进行通报,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抓好日常督促检查,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支持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辖区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石政发〔2013〕18)同时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