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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4-25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喀什地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喀什地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放管服”改革是2019年喀什地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县市、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聚焦总目标,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为目标,着力释放稳定红利,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行成本,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一)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1. 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 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督促各县市、各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推进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3. 消除在招投标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4. 任何县(市)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5. 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落实。 6. 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新疆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监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7. 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制度,除银团贷款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8. 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9. 以治理混淆行为、商业贿赂、禁止虚假或误解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禁止情形、利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开展执法行动。10. 在全地区范围内加大“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二)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11. 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2019年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以上。12. 推广单一窗口应用,2019年底,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应用率达到90%。13. 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

(三)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14. 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者修订工作。15. 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加快项目环评报告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16. 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执行简并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17. 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级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18. 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清欠任务。19. 落实好国家出台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规、重复设置等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规定,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20. 取消非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取消行政审批后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21. 督促各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22. 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做法。23. 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县(市)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24. 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城市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所有县(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5. 推行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办理”。2019年底前, 90%以上县市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房屋交易备案1.5个工作日办结。26. 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9年底50%的县(市)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7. 推行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压减审批时间,地区所有县(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8. 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统一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县(市)工程建设项目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29.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指导基层制定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将所有行政审批、各类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事项纳入并联推进。30. 制定“多规合一”工作方案,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综合各类规划对空间的需求,形成城市空间布局“一张图”,完善城乡规划综合数据库,与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办理。31. 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办法,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原则,将消防、人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32.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条件,纳入用地建设条件,项目单位不再单独申请评估。33. 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等,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管理平台管理。

(七)加快水电气暖等服务领域改革34. 简化电网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用电,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的意见》。35. 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将电网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5天以内。对于低压线路15米以内的短距离的掘路施工,采取授权模式,由县(市)供电部门先办理后备案。36. 主动提供施工咨询、指导服务,实行跨专业联合审查,必要时提供现场服务,力争一次性通过工程验收,大幅压减用电报装接电时间。小微企业电网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天,平均接电时间(从提交申请到完成接电全过程时间)控制在15天内,其中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至2天以内;大中型企业(10千伏单电源)电网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20天;大中型企业(10千伏以上双电源)电网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25天。37. 探索政企信息共享应用,建设“一窗受理”、“一链办理”的用电业务办理新体系。利用公安系统面部识别认证,以及政务平台身份证信息数据比对,调用不动产证、营业执照等办电必备资料,实现“一证通办”,为客户办电提供更大限度的便捷与高效。38. 通过营业窗口等渠道对外公布客户工程典型接线方式、设备配置方案和工程造价水平,利用市场竞争降低客户工程造价。39.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客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对低压供电容量提升到100千瓦的,供电企业全额承担电表、表箱及以上设备设施投资,实现表前“零投资”。40. 整合业务、压缩时限,小型工商项目报装周期(受理、设计至通气)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日以内;普通工商项目报装周期(受理、设计至通气)从70个工作日压缩至27日以内;民用户改线业务的办理从10日缩至3日以内。41. 全面放开居民用户、公服用户(餐厅、锅炉)选择具有相应燃气施工资质的设计院、施工企业设计、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请办理通气手续。42. 规范水气暖报装所需申请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逐步整合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资源,推进后台数据互通共享,可由相关部门提供或专营企业自行查询的,不再由申请人提供。43. 指导专营企业成立集用户申请、咨询、费用收缴于一体的客服中心,具备条件的,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鼓励县(市)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水气暖报装窗口,实现“一窗受理”。

(八)保护知识产权44. 配合做好提高专利、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45. 开展对侵犯商业秘密、侵权假冒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46.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二、激励创业创新,增强内生动力(九)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服务47. 通过降低审核门槛、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持续提升金融服务高校毕业生等各群体创业创新能力。48. 银行业机构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内部管理办法,对各地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不良容忍度目标。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规定,重点对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明确尽职要求和免责事由。49.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扩大抵质押范围。将林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两权”作为抵质押品;引导各商业银行落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鼓励核心供应链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50. 缩短贷款时间,在企业申贷资料完备的基础上,在本级机构审批权限范围内,将审批时间在2018年10-12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51. 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公证费、评估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52. 优化创业创新型企业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53. 推动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稳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创业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54. 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师带徒培训。试点实施企业技能人才水平评价。

三、深化商事改革,便利企业经营

(十)便利企业开办经营55. 合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将公章刻制纳入“多证合一”,合并登记备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地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56. 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在全地区范围内将企业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57.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完善共享信息平台。建立月报制度,各部门建立信息推送接受、许可办理等信息台账,定期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署办公室将适时通报有关情况。58.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动态更新的“多证合一”目录,尽可能将备案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多证合一”改革。59. 结合全程电子化登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基层开展督导,要求各基层单位按规定时限、程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60. 推动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络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认。

(十一)完善监管方式61.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改善社会服务,扩大公共保障

(十二)推进教育服务改革62. 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侵犯学生权益、教师违背师德规范等行为,促进教育执法常态化、规范化。63. 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推动城乡一体实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64. 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广人工智能、智慧课堂、同步课堂、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等新技术和新模式,推进规模化、常态化、深层次应用,促进融合创新,发挥信息化对教育教学的变革作用。推进“互联网+教育”,探索推广教学新模式,培育发展教育新业态。

(十三)推进公安服务改革65. 依托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库等信息系统,进一步简化户籍业务办理证明材料。推行户籍证明自助办理服务。条件成熟的县(市),在户籍业务办理大厅提供便民服务。66. 提高信息审签、证件发放工作速度,落实20日以内的制发时限。优化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流程,深化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多种形式开展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增加办理疆内居民异地受理提供证件范围,将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学生证纳入疆内居民异地受理提供证明范围。开展“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应用试点工作,探索应用可信身份证认证平台(CTID)认证的“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简称“网证”)。67. 依托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库等信息系统,规范网约房管理,细化网约房管理相关要求,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68. 进一步梳理公安“最多跑一次”事项,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69. 将办事大厅现有功能延伸到手机APP,优化用户使用体验。使用多功能一体机等自助终端,让无法在电脑、手机终端办理的业务(环节)实现自助办理。70. 同步推广出入境业务实体办事大厅自助设备应用,减少现场办事群众排队等候和前台受理人员工作压力,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实现网上办理、自助设备办理、人工窗口办理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十四)推进民政服务改革71. 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此项改革任务。梳理民政“最多跑一次”事项,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十五)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改革72. 巩固农村居民参保成果,集中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全覆盖,扩大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人群参保。73. 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转移内地援疆省市就业。开展深度贫困县乡村技能扶贫行动,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推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常态化。74. 梳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好对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75. 加大社保卡发行力度,扩展社保卡应用功能,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76. 指导统筹县市公立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以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

(十六)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77. 推行预约诊疗便民服务,依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预约诊疗便民服务应用系统,整合打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各类服务终端,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和接诊就诊制度,将自治区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平台。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加快实现号源共享,逐步增加网上预约号源比例。推动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探索健康信息服务共享,方便健康管理。78. 2019年底前,地区所有三级医院达到国家电子病历评价标准3级以上,实现医疗联合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79. 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拓展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中医学影像、远程心电、实验室检验等功能,积极应用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80. 2019年底前,建设完善覆盖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五、加快平台建设,推进网上为民服务工作

(十七)加快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81. 按照统一规范,编制三级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组织编制县(市)实施清单。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各县(市)、各部门更多事项在平台办理。82. 推动各县(市)、各部门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事项清单。83. 推动各县(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

(十八)提高政务服务能力84. 2019年5月底前,实现地区、县(市)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平台可办率不低于70%。85. 完善地、县(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系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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