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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团队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04-27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各部门、各产业园(城区)党委、新疆准东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企业: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7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

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吸引留住聚集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及技术创新人才,为准东绿色崛起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区、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准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在开发区投资运营一年以上的且符合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点项目需要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团队。

第三条奖项设置: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产业符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19年版)》规定的企业。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前6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设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设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创建下列科研平台:

2.新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

3.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4.新创建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5.新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人才工作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在开发区实施的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励20-50万元。

7.在开发区实施的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奖励10-20万元。

8.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

9.现有企业实施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的项目或新建项目引进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的(2016年以前已开工但2018年底前未建成投产的重大项目除外),根据当年项目固投金额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不包含10亿元)的,奖励50万元;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2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出20亿元时,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其他激励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州以上重点人才培育计划。

2.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优先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评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优先列入开发区人才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区、州相关经费资助、表彰奖励。

3.坚持领导干部联系高层人才制度,开发区党工委领导定期了解联系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工作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开发区财政局要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对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团队奖励。

第六条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上一年的奖励次年2月申报,3月评审,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奖励申报,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发放。

第七条 企业在党的建设、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不发放奖励资金。

第八条企业可根据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的实际业绩和贡献,进行自主分配。

第九条企业团队奖励兑现落实情况,须在奖金下达后1个月内,报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上年度人才团队进行奖励,原来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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