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经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内江经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内江经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3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9〕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全面准确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区业务职能范围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区本级重大建设项目指区管委会及部门审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重点公开内容及责任分工
聚焦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权力来源、实施主体、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事项、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备案)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结果、进入林草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结果、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结果、进入生态环境系统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修筑设施和建设工程的审查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结果、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结果、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果、建设项目对河湖通航条件影响作用审批结果信息。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社会审计单位及审计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适时动态调整,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按照谁制作、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开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保密审查,公开的信息务必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保工作落实。相关部门除公开自身履职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外,还要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四、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区门户网站重大项目或省政府信息公开后台重大项目栏目、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内江市站点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等渠道,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或有关行业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四川内江)网站公开。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区经科局、区建设局、区项目推进中心等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清单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和省级公开清单(见附件)形成本单位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每年应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完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党政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