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增强鄂州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和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评价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将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共18项内容(87项具体事项)对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附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进入全省营商环境“第一方阵”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取得实质性跃升。
二、建立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市级领导对口推进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18项评价内容,每项由一名市级领导跟踪督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问题,通报工作进度。联席会议下设若干个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针对营商环境的薄弱环节,逐条进行再梳理、再优化,高标准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协调督办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督查执纪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研判,创新工作举措,找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补齐短板弱项。对所负责的优化营商环境事项每月进行一次自评,定期走访、座谈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群众评议和问卷调查,聘请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质量进行监督。通过融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知晓度。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实际成效进行评价,并定期编制《鄂州市营商环境报告》。市督查考评办和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末位约谈”。要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影响全市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作风不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损害营商环境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