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9-05-05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8〕3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晋政发〔2018〕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朔发〔2018〕29号)精神,市金融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审议。今年4月26日,《意见》正式印发。

二、内容解读

《意见》共6个部分、24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出通过强化财政资金杠杆撬动和融资增信、优化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激励机制、加大企业续贷周转保障四条措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

第二部分,提升银行业机构服务水平。提出通过完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处置不良贷款、对困难企业帮扶、强化银保合作、强化政策监管引领、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九条措施,提升银行业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出通过引导民营和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强资本市场知识宣传培训,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农业板”、“山西青年创业板”、“企业创新板”等行业板块挂牌,引导其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第四部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提出通过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两条措施,有效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担保难、担保贵问题。

第五部分,发挥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提出通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发放贷款,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第六部分,营造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提出通过加快清理拖欠民营和小微企业账款,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效率,建立银行债券司法清收“绿色通道”和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