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15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审批办、市工商联参加。主要职能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分析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障碍;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信息报送等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各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和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两个专项行动。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工作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市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参加。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要按照《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津政发〔2017〕29号)任务分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各区人民政府参加。两个专项行动要按期完成,结果由牵头单位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十个方面政策措施和要求,结合两个专项行动,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的任务分工(见附件)。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抓好政策落实。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落实国办发〔2017〕79号文件任务分工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