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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布贯彻执行《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2019-05-0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更好地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卫办医发〔2019〕236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评估标准体系要求,稳步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并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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