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的 ...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根据区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及职责发生变化情况,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重新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以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 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和营商局主要领导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审计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税务局等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领导兼任。
二、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经济区、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市、区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重点工作的督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清理和规范应由本部门审批的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合理确定各项涉企收费标准,并实行清单制管理;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涉企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规范社会团体等中介组织的涉企收费及行为,并实行清单制管理;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规范行政部门涉企行政行为;负责涉企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和政策法规的清理规范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法制环境。
区财政局:负责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管理和清理规范工作,按职责查处涉企违规违法行为;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缴纳的社保基金合理设置、交缴比例和运行;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的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规范和清理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工作领域的涉企垄断收费及行为;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的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的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房产局:负责做好规范清理房地产市场的涉企垄断收费及行为;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规范清理建筑市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区建设领域的涉企垄断收费及行为;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规范和清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港口、物流)的涉企垄断收费及行为;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审计局:负责涉企审计工作,按职责查处涉企违规违法行为;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国资局:负责涉及国企监管工作,按职责查处涉企违规违法行为;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监管,查处垄断等不正当竞争危害企业的行为;负责优化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环境工作;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及中介服务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全区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对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整治违规行政收费等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涉及企业举报投诉的办理及情况汇总工作;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
区税务局:负责提出减轻企业税负建议;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减负政策措施、开展减负工作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和涉企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