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高效,提升政府投资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3个部分。包括强化保障措施,有序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保障作用;强化协调联动,构建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
一是对区(县)政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提出了要求。《意见》从深化思想认识、完善相关举措、厘清职责界限等3个方面,要求区县政府要深化投资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造价审核把关和监管,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强化对审计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厘清审计监督与项目管理的职责界限,坚决纠正安排审计机关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材料询价、政府采购、现场签证、变更审核、工程决(结)算、项目回购、竣工验收等属于建设管理职责的活动,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办理项目验收或竣工决(结)算的前置条件等混淆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界限的做法。及时修订与投资审计工作不相符的制度规定,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为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对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强化投资审计监督保障作用提出要求。为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拓展投资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计划。审计机关要着力监督主责、聚焦关健环节,重构投资审计业务重心,确保投资审计重点从过去单一的造价审核向投资政策落实、投资决策、投资绩效等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审计的转变,推动和促进有效投资政策落地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投资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
三是对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提出要求。推进投资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需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参建各方共同加强监管。《意见》要求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和电子数据;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质量管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审查与审核职责,负责项目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着力构建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