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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2019-05-0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打造“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本最低廉、办事成效最显著”的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消除各种不合理壁垒束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扶贫攻坚、生态环保、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领域重点项目;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做好PPP项目库动态管理,督促实施机关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二)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鼓励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银保监委员会沧州分局要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要以《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为依据,出台沧州市相应政策措施。银保监委员会沧州分局、市税务局要积极推动“银税互动”,鼓励纳税人通过线上向金融机构推送涉税数据,申请信用贷款。银保监委员会沧州分局要进一步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督促取消贷款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费用。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回头看”,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市市场监管局要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切实履行政府承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2019年底前梳理公开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领域向企业承诺的事项清单;加强政府履诺建设,彻底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地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二、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一)营造外商投资公平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对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取消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设置的准入限制。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层面外商投诉处理机制,理顺工作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要组织各部门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或者自行修改。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出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加大支持外商投资力度。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四个一”包联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国家“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

(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沧州海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发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指导督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沧州海关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除涉密事项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2021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50%。

(四)压减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市税务局、沧州海关等部门要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退税手续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联网全覆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三、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推行“一网通办”。建成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底前“一网通办”率不低于90%;推动政务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共用,2019年底前实现一批事项“一键通办”。重组再造网上办事流程,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开展审批。根据省统一安排,建设市级网上中介超市,并做好与省对接。做好省“冀时通”APP对接应用;推行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等“电子卡证包”,实现“一机在手,事项通办”。

(二)推行“只进一扇门”。进一步巩固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推动“应划尽划、应转尽转”。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垂管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推行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三)推行“最多跑一次”。2019年6月底前,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底前,市、县分别编制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并选取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将办理量大的证照登记、土地流转等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要求公布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将工程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68个、65个工作日。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相关审批事项在线审批和监管,2019年底前实现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在线监管审批覆盖率。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4天。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2019年底前,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

(六)推动“3+1”政务服务协同。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着力推动京津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发展,确保已满足“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证照名称一致,审批结果互认”条件的事项尽快实现共享互认,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多领域、多事项深度合作。

四、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落实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税政策,统筹推进增值税改革。对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及时修订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要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动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增”。市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严禁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培训等活动,2019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银保监委员会沧州分局等进一步规范各类金融类协会会费、服务费收取行为。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公路、港口和车辆检审等物流领域收费行为,2020年初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高速公路分时段或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模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明确并公示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严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超载货车,持续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清理进出港(场)企业强制收取的不合理费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市发改委、供电公司要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从严核定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各地各部门对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压减涉企保证金和规范社保费收取。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要及时清理调整我市涉企保证金项目,更新公开《沧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严格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荐采用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要指导各地在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为创业创新保驾护航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沧州海关等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制定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市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系统,实现侵权犯罪案件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提高行业组织、企业协会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鉴别力和参与度。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沧州海关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意见。

(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沧州海关要持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侦破一批有影响侵权案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知识产权法制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要积极配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政策,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要继续做好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要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发改委要依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做法,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自2019年起对各地上一年度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检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结果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沧州)公示,共享共用。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河流和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优化提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水平,推进县级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推动交易平台与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各行政监管部门的远程、实时、在线监督。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对平台满意度进行评价。配合监管部门联动执法,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创新监管方式。市大数据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要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19年底前制定我市具体监管办法。

(五)规范自由裁量权。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避免执法“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市财政局要督促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企业关注的重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合理引导预期。要对标先进,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做法,营造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举措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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