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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洪区加快“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10

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洪区加快“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制约、规划限制、产业配套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即飞出地)发展或孵化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加强与京津冀等地区合作、推动满园扩园行动为重点,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提升“开放、招商、经济”意识,加快“四个于洪”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实现四大空间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共赢发展。

(二)支持方向

1.承接“飞地”项目及园区转移。承接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产业园区整体转移,承接符合于洪区产业规划的重点产业集群转移项目。积极承接沈阳市产业梯度转移,争取与铁西装备制造、浑南新兴产业等优势产业集群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共建共享,协同发展。

2.向辽中新民康平法库转移“飞地”项目。依据总体产业规划,因功能区位不匹配、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本区域实施的项目,跨区域到辽中、新民、康平、法库落户发展。

3.区内跨区域转移“飞地”项目。以招商引资为牵动,落实“飞地经济”。在市场化招商、专业化招商体系和人员外,四大空间管委会至少引进5个、各街道、经济主管部门至少引进2个先进装备制造、商贸服务或企业总部项目进入产业园区。同时,鼓励其它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单位积极引进项目(承接任务单位见附件1)。

招商方向:一是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吸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二是先进装备制造,重点发展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汽车及零部件、电力设备、机泵阀等产业。三是重点引进商贸及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落地方向:项目按产业方向落在相应的四大空间,重点支持永安经济开发区,其他地区或部门引入先进装备制造项目落在永安经济开发区的,区内兑现奖励时,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三)强化目标考核

1.引进项目和企业认定。基本标准是每年9月底之前签订正式协议,实体类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审核小组认定,引税及协护税项目年纳税入区库额度由财政局核定(详见附件2)。

2.绩效考核。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四大空间管委会、各街道、各经济主管部门视完成任务情况,给予部门年度绩效10%-20%的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按完成比例扣减部门年度绩效工资,最高扣减20%。鼓励其它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单位积极引进项目,根据项目引入情况予以适当奖励。“飞地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进展情况予以全区通报。

二、准入条件

(一)“飞地经济”园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新动能培育项目。

(二)“飞地经济”园区项目须是在“飞入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三)“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符合“飞入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目录和准入标准,包括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规模、税收等。

三、合作与分享机制

(一)财税收入共享

外阜与我区建立“飞地经济”产业园,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原则上双方按5:5比例进行利益分享,产业园区内重大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飞入地与飞出地建立财税分成、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期为10年。

新增项目产生的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税收分成由财政部门负责分劈,每季度按比例兑现税收分成。自项目开工建设产生税收起前10年的税收收入,“飞出地”和“飞入地”原则上按照5:5比例分配,10年后全部归“飞入地”。

项目适用的优惠政策由“飞入地”负责兑现,“飞出地”税收分享年限按照“飞入地”政策时限顺延,先兑现政策后兑现分成。

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

(二)统计指标共享

外市与我区建立的飞地经济产业园,产生的固投、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相关统计指标实行属地化统计,由飞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在利益分享期10年内全额计入飞入地,10年后由双方协商分享比例。跨区的飞地经济合作,各项指标按5:5的分享比例分别计入飞出地和飞入地。

本区内的飞地项目,由各经济主管部门引入的项目,税收、固投、产值、营业收入、进出口、内外资等全额计入飞入地。四大空间管委会和所属街道互相引入的飞地项目,按5:5的比例分别拆分至飞入地和飞出地。

责任单位:统计局、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

(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飞地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由“飞入地”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于洪分局、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政策

(一)资金和财政政策

1.区财政每年落实各街道招商经费20万元,其他部门招商计划及经费由主管招商区长审批,实报实销。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经济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区本级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飞地经济标准的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3.区本级基础设施专项投资重点支持“飞地经济”园区的道路、供热、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局、交通局、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

(二)土地政策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的“飞地经济”项目,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保障用地需求。

2.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盘活利用区内存量厂房土地资源。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

3.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等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飞入”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工信局、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政策

1.对“飞地经济”园区用地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开启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对申请用地材料进行审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用地审批程序,保障园区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于洪分局、城市更新局、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

2.“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管理,简化规划环评已包含项目的环评文件内容和审批流程,组织审查时限由法定60日压缩至承诺40日。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于洪分局、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

(四)人才政策

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在“飞地经济”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创新实践基地等以及新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后,在市级5万元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

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于洪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并统筹推进全区“飞地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和各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城市建设局、交通局、国资局、税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更新局、生态环境局于洪分局、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永安经济开发区、平罗湾新兴产业区、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城市行政商务区、各街道办事处、永安发展有限公司、光辉畜牧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飞地经济”各项工作。要把发展“飞地经济”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组织体系、培训体系、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责任单位:发改局、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日常调度。发改局、商务局结合招商项目工作,每月对飞地项目引入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项目对接服务。一是招商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后,由商务局组织专业招商局做好项目选址、协议签署、手续办理等对接服务,推进项目早日签约落地。其中各街道和开发区的招商项目,由所在开发区专业招商局做好对接,区直部门的招商项目,由项目拟选址区域的专业招商局做好对接。二是协护税项目由财政局、税务局做好对接服务,配合责任部门共同推进项目,争取早日注册,实现在于洪纳税。

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大发展“飞地经济”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推进“飞地经济”的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大力营造 “飞地经济” 发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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