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5-10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高效,提升政府投资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日前,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赋予审计工作新定位新职能,审计工作已进入以促进完善国家治理为目标,由资金监督向更加注重权力运行制约的责任监督拓展新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为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修订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相符的制度规定,对本地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结)算依据,要求审计机关代办结算、以审代结,混淆行政监督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要及时清理修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意见》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不断拓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依法退出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与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活动,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意见》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管的协作机制,对审计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措施不力、屡审屡犯的,将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