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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2019-05-14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决定,根据“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本市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5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各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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