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工作的通知

2019-0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认真做好我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全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放宽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情形,落实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一级报告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统一评估。在重点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推进在市级政务云平台的实施和应用,加快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强统一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建立健全事前承诺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建立公示信息异议处理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向全社会公示全市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任职申请进行拦截并限制,充分彰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开展“双创”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速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落实国家财税优惠和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等政策的力度,确保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且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金;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的政策延续到2020年4月底。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截至2020年底,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采取“自行研判、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到2021年,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积极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尽快获得国家和省级部门认定以及示范应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支持企业创新主体采用众创、众筹等创新创业模式,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孵化载体,引导入驻企业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和联合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科技创新。把科技创新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利用,到2020年,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2个,省级技术中心20个,市级技术中心100个。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强化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围绕法兰锻造、煤机制造、铁矿采选组建行业技术联盟。加快文化产业、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非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建设技术服务平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都要至少联系一所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主动搞好科技创新的信息对接。(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六)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忻创业,对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带项目、带资金来忻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由市、县财政按1:3比例补助每个项目500—1000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厂房,采取融资、合资等多种筹资方式,改建或扩建大学生创业园区,打造“低租”、“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大学生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经营场地租金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企业转型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民营煤矿、铁矿、煤炭运销资源型产品企业新上非资源型产品项目带动就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鼓励其它行业的民营企业新上项目带动就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从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十)加强金融支持作用。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众筹基金等股权融资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快金融创新,强化政银企合作,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大力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合规渠道融入资金做大做强。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券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忻州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一)积极发挥融资担保促进作用。对民间资本新设立注册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市政府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分别按照担保贷款额的0.1%、0.2%的比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扩大对市场主体的担保范围,解决初创业者和已有企业的融资难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技改资金6000万元,“双创”专项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根据财力逐年提高。对各类创业创新载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众创空间、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商贸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奖励和补助。(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三)进一步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建立众创空间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搭建全员创新创业平台,企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技术创新与科技攻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员工及创新团队围绕某一重大技术进行攻关,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鼓励创新,完善与创新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共同开展设计制造,合作提升产品精细化程度及质量,创建精工产品品牌。引导建立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落实好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双创”示范基地4个,市级以上众创空间30个,创业园区15个,培育创业孵化基地20个。(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鼓励我市大企业建设“双创”支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认定一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示范基地,推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重点产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探索培育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及技术引进、投融资协同发展高效融合的科技企业。(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我市工业互联网,促进装备自动化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等在云端集聚。构建海量数据采集、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一批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和应用,对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全面落实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培育本土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培育特色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园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建立“企业上云”联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上云进程。推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创新中心、联盟等平台,为工业互联网战略制定、政策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撑。加大对工业互联网相关的优势学科专业和学科群建设力度,培育工业互联网高端专业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互联网+”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促进我市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提供数据支撑,便捷群众办事。(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十七)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积极推动开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健全载体服务功能,为大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融通型服务。大力支持开发区积极建设国家级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开发区、园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服务水平,发挥园区创新创业集聚效应,为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创造条件。(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进一步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示范作用。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相关举措在“双创”示范基地推广,为示范基地内的项目开辟环评等绿色通道。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项支持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扩大就业,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充分调动各“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性,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创新创业广泛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单位在优势产能和装备等重点合作领域与相关区域开展创新创业合作。进一步深化与中原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的合作,探索合作共赢方式,深化在促进政策、创业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创新创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创投基金发展,增强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的作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