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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2019-05-16

一、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规范代建制实施行为,我委草拟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我委于2018年12月初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9家单位意见,截至目前,有财政、交通、交投、建投、住建等5家单位提出19条反馈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我委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委内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1、明确性质范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共6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代建制的具体含义、适用范围等作出交待,明晰《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2、落实责任分工。《管理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共8条。明确除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可直接委托市直属投资公司代建外,其余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落实代建单位在项目代建中的责任,代建单位要严格履行代建合同,并对代建项目的工资、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明确代建项目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和代建单位在分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等代建形式中的主要任务。

3、强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第三章“组织实施”共5条。明确实施代建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达到规定深度,符合《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原定概算不能满足建设需要、需调整概算的,应经使用单位同意,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代建单位应立健全有关档案并在项目移交时,在规定时间内一并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

4、加强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第四章“资金管理”共4条。明确代建项目的财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分期拨付使用单位。代建管理费率应通过招标确定;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率执行政府统一规定。代建单位按月向使用单位报送项目进度月报和项目进度款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代建项目进行审计、监察和评价。

5、明晰管理职责。《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检查”共3条。对代建单位在前期工程代建工作不力,导致工程损失的,按约定承担赔偿;对建设实施代建过程中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导致投资额增加、质量不合格、工期延长的,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代建费、代建单位自有资金等。同时,对代建单位和项目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设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6、《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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