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11号)的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就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改变研究方向和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在申报期间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在实施期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调整项目组成员,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
二、进一步简化预算编制要求。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简化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
三、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进一步扩大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调剂自主权,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
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仪器设备,按规定程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提高采购实效;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依法简化流程、采用非招标方式办理。
四、整合精简各类报表、减少信息报送和材料报送。将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格整合精减为6张表,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杜绝科研单位基本信息、科研人员基本信息、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类信息的重复填报,减少联合申报协议、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重复报送,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系统内已有的信息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五、减少各类过程检查。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精简项目执行期间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六、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采取一站式验收服务模式,合并有关验收程序,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强调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