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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服务体系。

(二)改革内容。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消除难点堵点,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三)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含竣工验收环节)。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达到全省统一标准要求的全市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全面清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与全国和省相一致的市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底前,依据省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本市审批事项清单。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批准开工建设)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2019年上半年,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在35-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应在30-3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应在15-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竣工验收阶段应在20-24个工作日内完成。带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2.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3.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市、县区应依法依规对审批阶段明确简化要求,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019年5月底前,制定我市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进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2.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九)推行区域评估。

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在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县(区)各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不断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市、县区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整合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数据,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19年12月底前,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发挥综合服务窗口服务企业和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统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2019年5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2.市、县区政府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与改革任务对应的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领导机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导内容。市委督查办公室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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