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铜陵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05-2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态、新动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本地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产业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对验收合格的试点示范项目,授予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30%比例给予补助(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包括厂房、生产设备投资,硬件投资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同时,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实施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该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再分别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实施团队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鼓励企业上云,为本地企业做好云服务,本地企业首次购买云资源及云服务,补助12个月实际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二、培育拓展数字经济生态

(三)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

大数据、区块链、金融科技、信息安全、数字娱乐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四)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的技术创新,本地企业从事工业网络与连接、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工业智能、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安全、典型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等领域技术研发的,每年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主导、参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进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名录或获得相关标准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补助与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五)在我市域范围内,由市政府主办的数字经济相关高规格展会、论坛、赛事等,根据实际成效给予活动承办单位实际发生费用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做大做强大数据企业

(六)支持鼓励本地大数据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对单个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项目,按项目实际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七)大数据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八)大数据企业首次进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工信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科技部发布的独角兽排行榜名单的,市政府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九)支持大数据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和“数字铜陵”建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市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大数据企业开放。

四、附则

(十)本政策支持的大数据企业是指在铜陵本地注册、且依据《铜陵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的企业。

(十一)此前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有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铜陵数字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的政策支持。本政策中“新取得”“新通过”“新进”“首次”等是指自政策实施当年起开始计算。

(十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