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6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7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本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在海淀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规划用途为研发、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的产业项目,由海淀园管委会对买受人准入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经海淀区产业空间资源统筹联席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合规审查后,由海淀园管委会为项目买受人出具审核意见书。 上述六类项目买受人需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得从事北京市和海淀区禁限发展产业,买受人及实际使用人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并接受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要求和规定对项目进行的后续监管。
二、办理产业审核意见书标准
(一)关于研发、工业项目。买受人需符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中十大高精尖产业以及中关村科学城定位的前沿产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买受人原则上应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买受人应在海淀区持续经营。自申请年度起,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的年收入不低于3亿元/万平方米/年。
(二)关于酒店、旅游、文化、娱乐项目。买受人在符合北京市商品房买受条件的前提下,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在项目内不得从事北京市和海淀区禁限目录规定的产业内容,买受人及实际使用人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并接受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和规定对项目进行的后续监管,且所购项目经海淀区相关部门合规审查无误后,由海淀园管委会为买受人出具书面意见书。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受理。由海淀园管委会受理研发、工业项目的买受申请,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统一受理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项目的买受申请,并适时将申请材料提交海淀区产业空间资源统筹联席工作组进行联审。
(二)项目联审。海淀园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申请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进行合规审查,并组织召开项目联席审查会(因特殊原因不组织召开联席审查会的,可采取公文函商方式);经项目联席审查会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确定无误的项目,以联席审查会名义出具会议纪要。
(三)出具产业意见书。在收到会议纪要或各相关单位审查意见复函后,由海淀园管委会牵头,为项目买受人出具审核意见书;研发、工业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四类产业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特别说明本通知未尽事项,由海淀园管委会根据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布补充工作细则。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