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人才支持政策汇编
济南高新区人才支持政策
一、人才创业政策
(一)产业创新类
具体标准:领军人才产业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领导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其技术研发方向处于世界产业发展前沿,研发成果处于国内外同行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产业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是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能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较大程度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
1.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
2.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通过区域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等给予每个产业创新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
3.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
(二)科技创业类
具体标准:创业人才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位管理经验,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有明确的产品线和市场目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
1.创业人才及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创业人才,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
2.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为200万元,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
3.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创业人才及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
4.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创业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新创业,对国家、省级引才人选按扶持资金1:1的比例、市级引才人选按扶持资金(不含安家费)的50%,给予配套扶持。对同时入选国家、省、市三级引才计划人选,按照高等级或高额度给予扶持,不重复享受;被评为市级引才计划人选后,又申报成为更高级别引才计划人选的,给予两级差额部分的配套扶持。
2.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享受人事代理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业,并与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五年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后五年按正常资费标准的50%收取。
3.鼓励高端人才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深入对接。
政府搭台、资本牵线,突出市场评价主体地位,引导市场发现,奖励市场认可。对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创客中心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具有高成长性,且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可参照风投机构投资额度或参股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股权跟投。
4.高层次人才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业,其高新技术产品能满足市场需求,但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需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对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人选,贴息比例为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对市级引才计划人选,贴息比例为25%,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5.高层次人才租用办公场所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业,可享受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内的,前3年按基准定价给予全额补贴,后3年按基准定价的50%给予补贴,第7年起正常缴费。
6.高层次人才享受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新创业,按照优先安排高级别引才计划人选、外地来济创业人才入住的原则,享受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扶持。
7.经高新区主管部门引进或者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办从事高新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的,经高新区管委会核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一年贴息扶持
(四)引进国外智力
对新获得国家级外国专家高端、重点项目,按比例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获得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荣誉称号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一)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分两期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
(二)获评“高新区海右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可享受生活保障补贴。其中,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或住房补贴;创业人才可享受办公场所房租补贴。
(三)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托育公共服务项目。年收入12万元(含)以上的女性人才可享受托育专项补贴。
三、人才专业技能补贴
(一)产业技能人才
具体标准:技能人才具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在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
1.20万元津贴补助。
2.20万元团队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应予配套资金支持,并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
3.在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省政府科技奖金。对入选的各类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统一授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对全省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二)重点企业科技骨干人才
结合重点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对其科技骨干人才按个人年收入及其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
企业标准:重点企业是指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或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扶持对象:包括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每家单位最多8人。
分档奖励:个人年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个人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15%予以奖励。
(三)金融类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对其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年收入及其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
1.扶持对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家单位最多8人。
2.贡献系数:企业上年度实际纳税以2000万元为基数(含纳税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贡献系数为1.0。税收总额每增加500万元,贡献系数增加0.1。贡献系数最高为2.0。
3.分档奖励:个人年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40%乘以贡献系数予以奖励;个人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25%乘以贡献系数予以奖励。
(四)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软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每家单位最多3人),给予每人5万元的奖励。
四、企业引才补贴政策
(一)人才引进和培育
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的人才工作理念、完善的引才育才机制和适宜人才发展的载体平台。结合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贡献等指标,每年确定不超过10家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家企业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专项工作,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报备。
(二)高端人才引进
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基层服务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扶持。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人才中介组织、海外联络站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引才作用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五、企业高管财政奖励
对企业规模做出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1000万元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500万元奖励。科技、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8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科技、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科技、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科技、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科技、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科技、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300万元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科技、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100万元,给予1万元。
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
3.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其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核心研发人员不超过8人,自其到该企业任职之日起3年内,参照其个人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本人奖励。
4.企业与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成功合资、合作,且对方当年实际投入资金、技术、设备等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