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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5-27

天津市商务局文件津商市场〔2019〕7号关于开展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规范街区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市商务局决定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打造“夜津城”为主题,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大幅提升城市开放活跃度,加快形成高水平夜间经济体系。至2019年底前市内六区分别建成1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2020年底前全市各区至少形成1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通过示范带动,再经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数量达到20个左右,全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全新发展格局。

二、认定标准

(一)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

1. 选址要求。(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3)具有良好的交通通达性,街区周边地铁、公交线路多、站点集中,辐射范围广;(4)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具有住宿、旅游、购物、休闲、文娱等配套功能。

2. 街区影响。为全市知名夜经济街区,具有较高知名度,成为市内外消费者、商务旅游客群消费目的地。

3. 街区规模。(1)主商业街长度应不小于3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商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2)年客流量一般不低于100万人次;(3)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4. 业态结构。集聚中餐、西餐、酒吧、小吃、老字号、非遗、购物、娱乐、休闲、24小时便利店等至少5种业态,其中餐饮类业态比重达到50%以上。

5. 街区环境。(1)应有设计美观的牌匾标识,牌匾名称中应包含“XXX夜市街(区)”等字样;(2)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在主要节点设置街区导引图或电子导示屏;(3)整体风格美观舒适,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4)街区内设置的商亭、移动摊车等应统一设计、具有独特的风格色调,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摆放;(5)街区地面硬化,环境卫生良好、厕所干净整洁,设置美化、绿化景观;(6)经营无污染、不扰民。

6. 夜景灯光。按照街区特色和风貌,统筹实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照明,灯光错落有致,层次感强,亮暗分布合理,重点突出,具有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7.配套设施。(1)街区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2)配备卫生清洁的卫生间等公用服务设施;(3)配备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8. 营业时间。街区可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调整经营时间,其中每年5月至10月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3:00以后,11月至转年4月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2:00以后,鼓励延时经营至凌晨以后。

9.街区管理。(1)有日常运营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街区经营秩序,优化街区服务质量;(2)积极对外展示宣传,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活动,提高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3)商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二)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三、认定程序

(一)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程序

1. 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①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要按照认定标准的9项要求分别表述;

②《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附件);

③街区夜晚经营的标志性景观、街区牌匾、街区主要建筑、街区全貌、商户等实景彩色照片10张以上(有相关影相资料的,也可提供);

2. 推荐。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材料。

3. 审查。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各区所报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综合申报材料、区商务部门意见等实地了解情况,提出拟认定为“天津市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4. 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正式行文认定为“天津市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认定程序,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程序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对促进消费升级、满足居民夜间消费需求、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和组织推动。有关街区运营管理机构要珍惜荣誉,合法合规利用名称开展宣传展示,扩大街区影响力,助推全市夜间经济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将加强政策扶持,对示范效应突出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以适当形式予以确认,并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于部分特色突出、文化底蕴浓厚、消费者认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经市商务局审定可以认定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对符合条件的即可组织申报。同时根据本方案,制定“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并组织认定,有关认定结果要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四)加强对街区跟踪指导。市、区商务部门对获认定的市级、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进行跟踪管理,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街区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取消其资格。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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