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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2020-06-28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全县招商引资整体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平政发〔2018〕65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招商引资的紧迫性和主动性。招商引资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开放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转变观念,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招商引资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更新的眼光、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努力开创“全民招商、全民创业”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招商引资的总体要求和着力重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建统领、‘四化’统筹、交通先行、产业支撑、城镇带动、工业突破、决战脱贫、决胜小康,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泾川”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能源综合利用、传统工业改造升级、农业产业化、文化旅游养生、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突出园区招商平台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承接和企业集聚发展;突出项目发展的策划储备和对接,促进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突出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突出机制创新,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突出市场运作,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十三五”期间,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年均力争增长10%以上。

(三)加大支持力度,为招商引资顺利开展提供人才、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部门职能作用,高度重视招商队伍建设,增加编制、落实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加大招商引资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熟悉产业政策、掌握投资导向、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专业队伍。要加强招商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将招商引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经费、举办重大商务活动等。

二、突出招商引资重点

依托全县资源、区位、产业和环境等优势,纵向延长产业链,横向聚集产业群,着力培育县域骨干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产业链招商小组,分行业绘制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大力引进“三个500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行业龙头企业和补裢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配置发展。

农产品加工产业:引进建办大型玉米深加工、优质面粉生产、酿酒、食用醋等项目。

畜禽产业:重点引进标准化养殖小区、配方饲料、畜禽屠宰及粪便处理深加工等项目。

果品产业:重点以果品贮藏、果醋、果酒、果汁等深加工为方向,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延伸产业链条。

轻纺化工产业:依托“西北纺织城”规划,积极引进制袜、制衣等针织制品关联企业,进一步拓展轻纺业链条。

新型建材业:紧盯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推广使用,加快引进耐火材料、轻质墙体材料、装饰材料、环保涂料等项目,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建材产业集群。

装备制造业:依托县域及周边区域需求,围绕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建材等行业,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装备制造业。

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推广循环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废旧地膜利用等项目建设。

旅游产业: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景点开发,实施王母宫、大云寺、温泉度假村、百里石窟长廊、吴焕先烈士纪念馆、完颜民俗村、田家沟、官山森林公园、乡村旅游等景区开发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旅游景点体系,积极开发旅游产品,加大区域交流合作,提升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现代服务业: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教育科研、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招商建设具有较高层次的仓储物流园区及高档装饰包装等项目,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信息产业:鼓励支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智能装备升级改造,招商建设互联网融合“双创”服务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企业。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一)突出以商招商。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引导全县企业以存量引增量,进行产权招商,引导现有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进行供应链、产业群招商,支持外来投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独资、兼并重组、股份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二次招商。

(二)强化专业招商。积极倡导经济能人、社会精英、中介组织参与招商引资,委托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合作招商。

(三)鼓励民间招商。立足我县产业发展现状和行业实际,瞄准国际国内500强及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利用平凉商会、陇商联合会、外省甘肃商会、市内异地商会和境内外华侨华人团体等中介组织,加强与境内外、县内外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和投资促进机制的联系合作,大力开展民间招商。

(四)实施定向招商。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组织开展“一对一”、“点对点”专题招商洽谈活动及小分队招商。开展东西部协作,建立县级领导定向定点联系大企业招商制度,实施高层推动和专业化促进,通过主动登门拜访、及时对接协商,有针对性满足大企业、大项目个性化需求,尽快形成突破带动效应。

(五)开展节会招商。充分利用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宁蒙陕甘经联会、陕甘川宁经联会等重大区域性经贸平台,集中开展项目洽谈、投资合作。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重要经贸节会,大力宣传展示我县投资环境和重点产业,提高节会招商成效。

(六)加强网络招商。推行“互联网+招商”模式,利用省、市经济合作网站等招商平台,及时更新宣传我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文化底蕴、民俗风情、重点企业及招商项目。

(七)拓展融资招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公用设施、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招商引资渠道。

(八)细化项目招商。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观光农业、轻纺建材、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领域,论证储备一批“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金融、物流、保险、咨询等夯基础、利长远的产业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招商项目库,多渠道对外发布推介。

四、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企业研发合作等领域,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企业开办时间和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县级审批范围内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对并联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不互为前置。

(三)支持项目用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供地价格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对政府认定的特殊投资类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对工业企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四)鼓励项目入园。①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支持和鼓励工业园区运用市场化方式统一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化厂房和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平台,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企业在工业园区聚集发展。②鼓励支持重大项目入园,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入园项目,在企业达产达标运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落实税费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推广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入园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起,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前三年每年扶持100%,后三年每年扶持50%。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和省市、县发布的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对涉企的政府非税收入可简化行政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对在泾川境内登记注册的总部结算型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起,根据企业实际交税额度,对上缴泾川县级的税收,在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扶持。

(六)落实并建立激励机制

(1)加大激励扶持。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对新引进投资1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投产开业的项目,申报省政府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投产开业的项目,申报市政府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对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投产开业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按贡献给予企业奖励。

(2)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经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1%的一次性产业扶持的基础上,再上浮20个百分点,但不得超过土地出让金总额。每户高新技术企业再另行扶持20万元。

(3)鼓励企业上市发展。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新三板上市交易的,给予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扶持。

(4)引资引智扶持。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引入的项目,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和荣誉激励;对个人引进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作为年度干部考核和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功引进投产开业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1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申报市政府按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投产开业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企业工作满5年的研究生、博士生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七)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工业园区加强与东部沿海、京津翼等地区开发区的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实现优势资源互补。鼓励工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对东部沿海、京津冀等地区转移到县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省市县给予的相关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社保机构同意后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12个月。

(八)奖励扶持范围。本意见给予的扶持奖励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固定资产给予扶持、奖励,计算时不包含政府投资用于“三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健全通报、督查、考核、激励、约谈等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拉动投资的“一号工程”,坚持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包抓,业务人员深入落实,确保把招商引资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推行“一事一议”。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商项目的评审、审定,扶持资金原则上按项目竣工、投产达标两个节点分别兑现扶持总额的二分之一。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等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进一步完善外来投资者投诉服务平台,由招商引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受理投诉事项,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能解决好投诉问题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对不讲诚信,承诺事项不兑现落实,服务不到位,或对外来投资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投资环境的,认真核查、严肃追责,不断提升我县投资环境评价满意度。

(四)优化营商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对农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项目,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单位及监管部门要优先给予保障,重点支持;投融资机构要充分发挥担保、租赁平台的作用,支持企业在交易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来泾客商考察、交流及项目洽谈等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使客商安心投资,舒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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