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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的政策解读

2019-05-30

一、制定背景

《铜陵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态、新动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鉴于此前我市在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大数据产业、科技人才、招商引资等方面都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本《政策》本着不交叉重叠、补遗拾缺的原则,重点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进行政策支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2018年12月份开始,我办开始组织起草《政策》,在起草过程中,我办经过调研和考察,广泛参考了发达地区的相关政策,并结合铜陵实际,于2月上旬完成初稿。随后,我办向市财政局、县区、经开区等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市政府研究。

三、参考的相关政策

1.参考福州市《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参考《上虞区“企业上云”专项奖补办法》:年云服务费超过3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参考福州市《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每年组织评选10家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安徽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每年评选10个“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评选10名“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给予其领导的团队一次性奖补50万元。

4.参考《安徽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优选一批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

5.参考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支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企业在我市定期举办全国性的动漫游戏大型推介会、行业峰会、创业路演等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的,按其规模成效和支出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参考《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支持软件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合同完成金额的2%给予奖励。如果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参考《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总额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级奖励。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四、工作目标

制定《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政策》扶持和鼓励本地大数据企业发展,加快我市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态、新动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五、主要内容

《政策》的主要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推动本地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部分是培育拓展数字经济生态,第三部分是做大做强大数据企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一)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产业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对验收合格的试点示范项目,授予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30%比例给予补助(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包括厂房、生产设备投资,硬件投资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同时,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实施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该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再分别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实施团队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鼓励企业上云,为本地企业做好云服务,本地企业首次购买云资源及云服务,补助12个月实际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三)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金融科技、信息安全、数字娱乐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四)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的技术创新,本地企业从事工业网络与联接、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工业智能、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安全、典型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等领域技术研发的,每年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主导、参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进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名录或获得相关标准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补助与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五)在我市域范围内,由市政府主办的数字经济相关高规格展会、论坛、赛事等,根据实际成效给予活动承办单位实际发生费用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六)支持鼓励本地大数据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对单个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项目,按项目实际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七)大数据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

六、创新举措

《政策》中的一些条款借鉴参考了安徽省及外省的相关政策,并结合铜陵实际制定了创新型的举措:

1.支持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产业领域的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对验收合格的试点示范项目,授予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2.支持并鼓励本地企业从事工业互联网产业的技术创新,在工业网络与联接、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工业智能、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安全、典型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的,可补助研发投入经费,并对主导、参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或进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名录、获得相关标准认定的企业予以较高额奖励。

3.支持企业承办由市政府主办的数字经济相关高规格展会、论坛、赛事等,可补助活动承办单位承办费用。

4.对本市的大数据企业发展进行支持,年销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工信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科技部发布的独角兽排行榜名单的企业,可获得较高额的奖励。

支持大数据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和“数字铜陵”建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市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大数据企业开放。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1.建立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根据《铜陵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性的《铜陵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及《铜陵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2.开展全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区(经开区)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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