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汇编
一、载体支持
1、支持各类科创载体建设。鼓励各街镇积极创建科创小镇等科创载体,制定发展规划。由街镇提出申请,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其基础条件、运营水平、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载体建成后经审核,给予申报成功的街镇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机构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等建立公共运营平台,按不超过30%的比例奖励,最高300万元。
3、入驻历城区科技孵化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项目,经评审符合可转化条件的孵化项目最高奖励15万元;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最高奖励30万元;从历城区科技孵化器出孵并在历城区落户产业化的企业,按其对历城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予以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连续奖励三年。
4、加快科技开放发展步伐,提升历城区科技国际化水平。以历城区现有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产业为依托,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整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源,对在海外建立孵化器的企业,经考核且孵化成果转化回国内,促进历城经济社会发展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5、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历城区设立研发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高校支持
1、支持历城区科创(双创)平台建设。科创(双创)平台由高校、科研院所及驻区重点企业等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市级以上双创平台,对申报市级以上双创平台落选的,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其基础条件、运营水平、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给予申报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2、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科技成果推广平台转化科技成果。每年对在历城区实施的产学研合作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照其投资规模、技术转让费金额、项目科技含量、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3、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500强企业在历城区设立研发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最高奖励500万元;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历城区设立研发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创新奖励
1、鼓励企业创新。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及发明一、二、三等奖的,最高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省(部)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企业同时获得两种及其以上奖项的,选择最高等次的一项给予奖励。
2、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每项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的10%予以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研发、生产、销售或使用国内首套或替代国外进口重大设备的企业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3、鼓励辖区内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奖励,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2亿元(含),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奖励,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4、支持企业引进吸纳科技成果,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5、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按技术交易额或项目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