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扶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原标题:洪泽区扶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鼓励和支持制造业发展,不断提升制造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行业竞争力,持续打造以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为重点的智能制造工业体系,加快培育洪泽区工业经济增长新动能,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围绕当前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传统主导产业为基础,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先进、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努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推动洪泽区制造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
机械制造、现代纺织和盐化新材料等产业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食品等“两新一特”产业加快培育,主导产业辐射与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规模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开票销售实现400亿元,年均增长15%;主导产业实现开票销售360亿元,其中机械制造产业实现100亿元、现代纺织产业实现80亿元、盐化新材料产业实现120亿元、绿色食品产业实现30亿元、信息技术产业实现30亿元;培育规模以上企业300家以上,其中亿元企业100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15家以上、超30亿元企业2家以上、超50亿元企业1家以上。
(一)设备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工业企业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工业机器人应用广泛。到2025年,培育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1家、省级示范智能工厂3家、省级示范智能车间5家;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1家,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分别1家、3家、15家。
(二)企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化加快普及推广。到2025年,机械装备产业15家、现代纺织产业8家、盐化新材料产业20家、绿色食品产业10家、信息技术产业5家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培育1家国家级、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创建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三)生产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企业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到2025年,建成绿色工厂3-5家,开发5-10个绿色产品,创建3-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四)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引进软件信息服务企业5家以上,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诊断服务,提升先进制造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招引行业内有资质、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3家,为本地企业提供优良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三、扶持范围
在洪泽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年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现代纺织、机械装备、绿色食品、信息技术、盐化新材料等产业,优先扶持智能制造和“两化融合”标杆企业,光伏、水、电、气(汽)等非制造业企业不在扶持范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隐瞒欺骗、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较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
3.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四、扶持方式
(一)智能化提升类
1.设备补助类。凡投入生产性机器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备投入使用后分别按新上设备投资额的5%、7%、10%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整台套智能化设备再给予1%的上浮,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2.智能制造类。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每个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二)信息化提升类
1.信息化投入类。对采用信息化手段用于研发、生产、管理等过程实现“两化融合”,且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软件和服务费不低于总投入15%的项目,按软件和服务费投入的5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信息化认定类。
工业互联网平台类: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类:对新评定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两化融合”贯标类: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对新评定国家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省级、市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企业上云类:对新评定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上述多个奖励的,按最高额给予奖励。(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互联网服务平台类。对当年负责洪泽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每通过1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吸纳、服务企业累计超过100家的行业级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三)挂牌上市类
凡在国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场内市场上市的,按照淮政发〔2011〕42号文件、洪政发〔2013〕82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股改后挂牌的企业,按照淮政发〔2013〕186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四)科技创新类
对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和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项目,按照洪发〔2019〕17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由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五)优秀管理团队类
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管理团队,促进质效全面提升。对年度税收增量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增量的5%给予奖励。(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六)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类
1.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对首次创成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由区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七)拓展销售类
1.质效提升类。对当年开票销售增幅(贸易部分除外,下同)达30%以上、入库税金达100万元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对当年开票销售增幅达10%以上、入库税金达200万元的亿元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开票销售每增长10个百分点,且入库税金增加50万元,再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
对当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入库税金在1000万元、2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以上奖项重复的按最高额奖励。(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2.亩均税收贡献类。对首次亩均税收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增量部分的5%、7%、10%奖励。(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3.购买工业成品类。对采购本地工业成品作为原材料,且年采购额达200万元的(采购本地机械整机装备的可放低至100万元),按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包括集团内部相关企业、共同法人企业相互间采购行为)。(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由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二)每年底各引资单位组织企业申报,各牵头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由区工信局汇总,经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于第二年6月底前兑现到位。
(三)奖励资金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兑现。
六、资金来源
以上奖励资金由各受益财政承担,由区财政统筹直接拨付给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设备补助类因抵扣造成地方留成部分不足的,可在三年内享受扶持资金)。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商有关牵头单位负责。如与之前扶持政策相抵触,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