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发布《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和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覆盖改革。将工作任务划分为17类、54项工作,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
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3个工作日以内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本次改革内容体现在,按照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全市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
通过系列措施,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通对接。2019年10月底,实现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建成与全省统一项目分类、审批流程、事项清单、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此次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调整审批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工程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前办理。
此次改革,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了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标准高、分类细、服务优。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九大类型,分类详细制定了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时限。国家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限为120个工作日,我市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3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同时,本次改革重点突出了一般工业项目审批管理,并将一般能源项目、水利项目和交通项目均纳入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