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集聚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深化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化肥农药投入偏高、名特优农产品偏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强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融合发展。以提质增效为重点,积极培育农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辐射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创建并建好国家级示范区,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级示范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探索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示范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按照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和一区一平台的要求,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进我省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
培育集聚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推动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苏台农业合作区等农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科技特派员等成为农业创新创业的生力军。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和发展壮大。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民培训基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做强主导产业。
探索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路径,注重主导产业区域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定位,加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打造具有竞争优势和特色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技术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示范区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着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业局、省科技厅)
(三)集聚科教资源。
坚持高端人才引进与乡土人才培养并重,集聚一批农业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研发人才、管理经营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推进政产学研紧密结合,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构建产业科技创新链。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示范和应用,促进研发与应用有效对接。搭建和完善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促进融合共享。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智慧农业,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全面深度融合。发挥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的作用,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引导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的获得感。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同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建设美丽乡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循环化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加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力度,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科技厅)
(六)加强开放创新。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技和产业优势,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促进示范区开放创新发展,提升国际化水平。拓展与以色列、荷兰、德国、英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重点国家地区的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技术转移、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加大引进或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引进的国外农业先进技术、先进模式优先在示范区转移示范,推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与国际竞争力。(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办)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省有关部门要通过现有或新增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统筹使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向示范区集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地要按规定加强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相关资金的统筹,并向示范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创新投入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创业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和培育示范区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落地。(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
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农地农用,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或“大棚房”等变相改变土地用途的开发行为,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鼓励示范区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支持指导示范区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做到节约集约用地。(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
在落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示范区要积极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等政策文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支持示范区引进培养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优先支持示范区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将示范区列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指导全省示范区建设发展。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将创建工作与监测评价工作有机结合,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创建流程。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省级示范区由设区市政府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审核,报省政府审批设立。国家示范区创建按照规定由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三)做好监测评价。
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建设发展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发展质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