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1. 加强税收优惠支持。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即报即享、应享尽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税收优惠,执行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在国家批复额度内,优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底税额予以退税,剩余额度内对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底税额退税,待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实施。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工程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研发力度,减低人工、材料成本,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给予税前加计扣除。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对于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等执行3%的征收率。对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引导施工企业在采购货物和劳务时,同等条件下尽量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税款。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缓税支持力度。
3. 减轻涉企收费负担。
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除清单目录内13项收费外,其他一律不得征收。取消一批市定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杜绝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公共事业、垄断行业向市场主体乱收费行为。(济发〔2018〕23号)
4. 简化报税程序。
推广涉税事项表证单书要素化管理、提供预填式一键申报,缩短企业办税时长。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对无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推行简易注销方式,实现纳税人在线自行申报和办理注销。(牵头单位:市税务局。济发〔2018〕23号)
5.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延长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0%的政策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在2017年7月由0.2%下调至0.15%的基础上,继续下调至0.08%。自2019年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用于企业职工在职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6. 积极转变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方式。
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明确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制定措施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缴纳方式,切实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占用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7.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持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进行整理,全面推行收费清单“一张网”公示制度,助力企业“轻装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