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一)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
(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企业开办时间和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县级审批范围内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对并联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不互为前置。
(三)支持项目用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供地价格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对政府认定的特殊投资类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对工业企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四)鼓励项目入园。①在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支持和鼓励工业园区运用市场化方式统一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化厂房和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平台,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企业在工业园区聚集发展。②鼓励支持重大项目入园,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原则上不低于 1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入园项目,在企业达产达标运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落实税费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推广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入园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起,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前三年每年扶持100%,后三年每年扶持50%。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和省市、县发布的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对涉企的政府非税 收入可简化行政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对在泾川境内登记注册的 总部结算型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起,根据企业实际交税额度, 对上缴泾川县级的税收,在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的基础上,按 “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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