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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2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实现审批时限大提速,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着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服务忻州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改革内容。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除外);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建立“多规合一”统筹项目实施机制,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两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10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和管理流程。到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四)统一审批流程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办理标准流程图(简称“一图通办”),并按照“一图通办”的“六统一”原则,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在已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核的基础上,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定前置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二是下放审批权限。推行同级化审批,市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审批事项,继续下放一批县(市、区)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三是合并审批事项。按照省“一图通办”标准,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为施工许可证一项办理。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程类别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统一回复、不再单独审查。五是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和排水许可证办理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供水报装办理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燃气、热力报装办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通信等报装事项由相关部门在2019年6月底前按照“六最”原则明确办理时限。2019年6月底前,提出需要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内部协作的审批事项目录,完善相应配套制度,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规范审批事项。2019年6月底前,全市要按照省“一图通办”清单总体要求,结合市地方法规明确的审批事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发改部门牵头(其中能源类项目由能源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开工报告批准)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工程质量、人防、土地、气象、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或其他验收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事项按照省“一图通办”流程纳入相关阶段办理。各牵头部门对每个审批阶段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完成审批。2019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省“一图通办”确定了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分别为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一般性工业项目类,明确了四个类别的审批流程。在省“一图通办”标准办理流程图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备案类中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合并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5.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进一步落实省《关于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12号),深入推进施工图“多审合一”和数字化审查,加快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实行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6.实行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通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或按时参加验收,出具监督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019年6月底前完善“测验合一”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扩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范围。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及管理办法,将文物调查勘探等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标准地”出让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

8.完善区域评估制度。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深化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评估,增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事项。政府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组织区域评估,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6月底前制定各类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

9.拓展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部分前置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底前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完善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等)

10.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滞纳金、罚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纳入市、县(市、区)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统一收费标准,实行一张清单收费管理。在2019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将收费事项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1.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系统主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一网申报、在线并联审批、跟踪督办、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管理、市政公用服务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计分析、数据档案管理等十项功能,对上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平行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对接,覆盖市、县(市、区)两级,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市、县(市、区)要在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上给予资金保障。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2.“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城市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实现“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市、县(市、区)政务大厅要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和代办等业务,实现“一个窗口”集成服务。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一个窗口”的工作规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公开“一图通办”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本阶段各项审批。建设单位在审批管理系统首次提交申请时获得项目专属二维码,可下载打印为项目量身定制的申请表单,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全程查询审批信息。建设单位只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共享申报材料和审批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1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在2018年已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基础上,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制度等。压茬推进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统一监管方式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8.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中介服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技术审查和强制性评估,对必须保留的,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服务承诺制,纳入中介机构网上交易平台,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完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办法,落实服务承诺制,明确办事流程、服务标准和收费,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部门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到位。总结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者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九)加强培训和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国家、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政策解读和辅导,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落实。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三方专项评估。

(十)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进行专项考核。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纳入“13710”平台跟踪督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坚决严肃问责。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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