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加快振兴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振兴服务业30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补齐现代服务业发展短板,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西青区高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西党发〔2017〕11号)要求,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1. 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壮大。对于在本区经济发展年度贡献首次超亿元的企业,从首年起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80%、60%的比例,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2. 支持服务业潜力企业成长。对于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对全年实现增加值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6%以上、全年实现增加值在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之间且同比增长8%以上、全年实现增加值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20%予以奖励。
3. 对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按照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2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4. 鼓励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符合西青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被认定为天津市级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市级补贴标准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补贴标准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
5. 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领军企业围绕自身主导产品创建孵化中心或产业研究院,按照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回购科研实验外包成果,按照回购支出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含新引进)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奖励。
7. 支持社会机构作为主办方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按其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 加快服务业与前沿科技融合,通过服务业创新带动制造业创新。鼓励制造企业应用现代服务业整合研发、设计、生产与服务全流程,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对于应用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9. 对新设立的实际到位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人工智能企业,
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100%补助,补助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购买房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对人工智能企业购买发明专利用于本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研发,给予企业发明专利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1.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奖的,给予获奖金额的100%奖励;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以上奖励从高不重复。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2. 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参与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13. 支持物联网技术在智能网联车领域的应用。重点支持激光/毫米波/超声波雷达、窄带技术、高性能GPU(图形处理器)芯片、人机交互系统、实时操作系统、车辆信息交互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电子稳定系统、系统动力总成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关键技术及产品产业化。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4. 鼓励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25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0万元。
16.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含单企业多项目晶圆项目),按照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对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的,按照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助;对设计企业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用的40%给予补助。以上三项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7. 对新引进我区的大数据行业龙头及上市(含新三板)大数据相关企业(含子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的,首年给予200万元落
户奖励。
18. 对大数据企业给予办公场所支持。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和子公司的,分别提供最高3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免租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使用数据中心机柜、带宽和云服务资源的,给予年度服务费用50%的补助,服务费用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19. 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建设行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能力支撑平台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用以加快数据资源流通,推动重点领域数据汇聚的,对每个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 深化优势特色产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推广大数据应用,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形成交叉融合的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对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大数据应用改造,按照改造资金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21. 举办对本区旅游经济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节庆活动,给予活动直接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反映我区地域文化的旅游演艺项目,给予宣传营销、市场拓展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22. 支持旅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凡在我区注册旅游企业被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涉及其他被评为国家级、市级旅游品牌称号的景区(企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3. 支持智慧旅游建设。鼓励景区(企业)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建设,达标且与区级平台对接的,对场所的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给予新投入建设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4. 鼓励旅游商品研发。鼓励“老字号”产品、工业产品、农产品、文化艺术产品等产品通过深化设计、生产,转化成为具有西青特色文化元素,适合游客购买的特色旅游商品,一次性给予研发设计投入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销售西青特色旅游商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六、支持其他重点行业发展
25.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综合运输信息、“公路港”、
物流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线路优化、仓配管理等服务。鼓励建设物流供应链管理工程,实现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按照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6.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技术服务,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检测、检验、检疫、计量、质量和安全检验、认证技术等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项目,按每个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7. 支持5G网络应用。对以研发5G商用为核心业务的企业,给予房租、水、电、网络费用等三年全免。对搭建5G商用研发平台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点支持5G网络在远程医疗、车联网、智能家居、众包协同设计、工业控制、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8.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具有ICP(网站经营许可证)认证的,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的开办资助。
29.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对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符合GMP(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中试平台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研发安全性评估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0. 支持教育健康产业。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提供硬件保障,对房屋租金和设备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医疗机构在我区建设三级医疗网络,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利用医疗数据平台开展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本政策适用于在西青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和在地纳税的独立核算、财务与管理体系健全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社会信用良好的服务业企业。主要用于扶持奖励符合西青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定位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等。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产业高端且带动力强贡献大的项目或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
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