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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2019-06-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精神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4号)提出的“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开展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的主要任务,加快建设以创新中心为核心的制造业新型创新载体,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就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新增长极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手段,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资源和优势,突出协同配合,加强国际合作,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储备一批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建设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育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提升我省工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二、定位与功能

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市场化组建,形成的跨学科、跨行业的新型创新载体。

(一)定位

面向贵州省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独立法人、“公司+联盟”等模式创建的省级创新平台。

(二)功能

一是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战略必争的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引领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

三是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交流,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四是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研制、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公共服务。

五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跟踪国际发展前沿,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

三、建设原则

1.加强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分领域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作用,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突出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着力于提供和解决企业、市场、产业所需的科研服务。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3.强化实效评估。以实现产业化创新为目标,加强技术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和产业化以及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等方面的评估。

四、领域和类型

(一)产业领域

1.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大健康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中的四个重点产业领域。

2.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其他新兴制造业产业领域;

3.有色、冶金、现代化工、新型建材、优质烟酒、生态特色食品等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

(二)类型

1.企业型创新中心。由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若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对行业的应用技术、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工艺进行开发和研究,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推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应用。

2.院所型创新中心。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载体,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等,对行业前沿、基础技术进行开发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培养产业创新人才。

五、申报条件

1.发起单位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

2.发起单位具备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发起单位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支撑技术创新发展的能力;

4.组建的创新中心有明确的产业领域、清晰的定位和研发方向,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兴产业培育方向,凝炼出面向行业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

六、实施步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整合协调跨部门、跨地区资源,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实施步骤为试点和认定。

(一)试点

1.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试点申报。发起单位编制《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申报书》,向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申报。

2.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技术、产业、经济、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名单。

3.建设。试点建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期内,试点建设单位按照《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运行方案》开展建设,重点探索创新中心内部组织机制运行、创新定位与功能实现、运行机制建立、管理模式、经营机制、投融资方式和盈利模式等,每年5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年度发展报告》。

(二)认定

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在试点建设期内,对运行效果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到创新中心认定条件的可随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拟认定的创新中心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授牌。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强创新中心顶层设计和试点实施统筹协调,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资源整合和协同共享,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创新引导转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创新中心建设专家咨询库,成员包括来自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为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2.建立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创新中心采取企业主导、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按照约定,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等方式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

3.加大资金支持。创新中心的基础设施、实验平台、中试生产线及设备、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可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各级工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4.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大对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荐创新中心建设单位积极争取各类基金、风险投资以及进入资本市场;落实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5.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制造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相关高校设立课程、学科或专业。利用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引进海外制造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创新中心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6.鼓励参与国际合作。推进开放创新,支持创新中心在更高层次上与全球创新要素深度融合。用开放的视野,促进创新中心和产业链融合,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跟踪,鼓励创新中心对境外创新资源的并购,融入全球知识生产链,与国际同行开展实质性研发与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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