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赞皇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围绕“生态强县、大美赞皇”战略目标,推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招商,掀起招企、招资、招智的新高潮,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奖励资金来源。县财政设立项目发展基金,作为奖励资金来源。
第二条 奖励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户我县的一、二、三产新上项目和企业总部;县外投资比例超过40%的合资项目;县内企业向开发区搬迁并进行产能扩建的项目。
第三条 奖励资金使用。奖励资金用于获奖项目和企业总部的研发中心建设、企业升级改造、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人才及培训和对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招商引进的一产项目,投资强度高于30万元/亩,从正式竣工投产起,前两年以实际营业收入的0.5%-1%为奖励资金测算参考基数,后三年以实际营业收入的0.2%-0.5%为奖励资金测算参考基数。
2、招商引进的二产项目,投资强度高于100万元/亩,从正式竣工投产起,前两年以实际营业收入的0.5%-1%为奖励资金测算参考基数,后三年以实际营业收入的0.2%-0.5%为奖励资金测算参考基数。
3、招商引进的三产项目,投资强度高于150万元/亩,从正式竣工投产起,前两年以实际营业收入的0.5%-1%为奖励资金测算参考基数,后三年以实际营业收入的0.2%-0.5%为奖励资金测算参考基数。
4、招商引进的企业总部,县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从正式竣工投产起,前两年以实际营业收入的0.8%-1.5%为奖励资金测算参考基数,后三年以实际营业收入的0.5%-0.8%为奖励资金测算参考基数。
对随企业总部来赞皇工作的高端人才,由企业总部提供任职证书、聘任证书等证明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后,按其个人实际工资,前两年按实际应发工资的1%-1.5%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实际工资的0.5%-0.8%给予奖励。
5、鼓励引才引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县创业。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入选国家“”、“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县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我县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6、对引进项目和人才中投资规模、财税贡献、带动作用和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和重要人才,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赞皇县人民政府。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原《关于赞皇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赞字[2017]42号)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今后上级出台有关规定或政策与本规定相冲突或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或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