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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7-0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细化防控措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变化,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有序复工复产,分类指导文旅企业、单位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防疫设施用品和临时应急隔离场所。落实好省政府对旅行社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的奖补政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二)全面落实已出台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措施,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房租、用工、水电气等支持政策。(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专项扶持力度。加大市本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尽快将2020年预算安排的旅行社发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饭店服务质量提升、邮轮补助、厕所革命等奖补资金和2019年入境旅游省级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金融政策扶持。建立“政银担(保)”机制,从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补助等方面对文旅企业进行扶持。对受疫情冲击较重的文旅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2020年1月25日后的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获贷企业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文旅支行或事业部,开发针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产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支持。发挥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作用,启动各文艺门类创作项目和品牌文化文艺活动项目的评审工作,尽快奖补到位。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给予奖补。编制2020年农村电影购买服务计划,侧重购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康饮食生活题材片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助推市场恢复活力

(六)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统筹资金实施疫情后青岛旅游市场振兴营销工程,并制定中长期计划。搭建综合营销平台,推出系列精品线路产品和优惠活动。组织酒店、旅行社、景区等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博场馆开展优惠促销和免费开放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星级旅游饭店及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快文创产品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做好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推荐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会议会展、培训、内外宾接待等公务活动在省市规定的支出定额内委托旅行社、饭店、文化传媒等企业承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将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日常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体系,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免费业务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新录用人员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落实导游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鼓励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举办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成绩优异人员,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授予相应称号。联合各驻青高校,举办文化和旅游企业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十)打造助企惠民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高起点建设国内外领先、功能齐全、使用便捷的青岛文旅公共服务平台,并接入城市云脑专项系统。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互助互换互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文旅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消费引领。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拉动文化消费。开展“百日万店消费季”文化旅游惠民活动,通过发放有奖发票、惠民消费券等方式,带动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推出优惠活动。争取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示范县(市、区)。推广移动支付方式,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振夜间消费。鼓励文博场馆和旅游景区等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年内新打造1-2条“音乐酒吧街”。扶持海上夜游青岛产品,对每年5月、6月、11月、12月常态化运营的夜间海上旅游项目(游船核定载客量150人以上),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优化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培育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每个区(市)年内至少打造1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文化旅游新业态培育

(十三)创新推出康养度假旅游产品。开展康养旅游基地评选活动,打造10家以上康养旅游基地。鼓励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免费疗休养服务,对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在惠民消费中予以扶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激活婚庆旅游市场。推动婚庆机构和旅游企业深度合作,评选10个以上婚纱摄影推荐点、最美婚礼举办地,集中宣传推介;鼓励各区(市)在婚纱摄影热点区域依托现有设施打造婚拍服务驿站,年内完成在八大关、石老人、金沙滩婚拍集中地各打造一处100平方米以上的婚拍服务驿站,市级财政给予区(市)每处20万元补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房车露营地和自驾游。支持区(市)建设完善自驾游服务设施,提高自驾游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露营旅游消费。对按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达到3C以上等级标准的新建房车露营地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展研学旅游、亲子旅游。引导企业创新产品研发,推出一批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鼓励中小学在本市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对新建研学旅游、亲子旅游项目,按照旅游新业态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展影视文化旅游项目。引导企业深入挖掘整合影视文化元素,评选3-5个影视文化旅游示范项目予以宣传推广。对新建、改建影视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积极打造精品文化旅游小镇和精品旅游特色村,推动村庄景区化,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年内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项目。对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创建目录的项目,给予50万元旅游设施补助。(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邮轮旅游提档升级。对年内购买邮轮的本地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信贷贴息,贴息期6个月,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开展游艇休闲海上旅游活动试点,开发游艇休闲旅游市场,培育海上旅游新增长点。健全帆船基础设施,推进帆船运动与旅游、文化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打造数字文旅。制定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4K/8K电视、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出版等产业发展。支持开展公益数字文化服务,对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线上影视、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服务并取得较好市场流量的产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予以奖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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