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起草了《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一系列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唐政办发〔2016〕13号),文件执行期限为2016-2018年。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鉴于我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文件到期,且省级相关部门出台新文件对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落实省级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根据冀财规〔2018〕21号文件和《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唐办发〔2014〕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8〕11号),结合我市实际,修定了我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政策内容
《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4章20条措施。与《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唐政办发〔2016〕13号)相对比,主要调整或增加以下内容:
(一)在资金筹集上,一是按省文件要求去掉了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调剂2个渠道,保留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个渠道。二是明确先期从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尚结余的创业扶持资金纳入本办法管理。三是要求市及各县(市、区)每年应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在使用范围上,一是按省文件要求去掉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5个支出项目:①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组织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大赛,按获奖创业项目数量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获得唐山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河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创业项目只奖励1次;②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并获得专利的,给予创新项目奖励。按创业项目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个专利分别奖励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万元、1万元、1万元;③对评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创业示范社区”的,按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④支持“互联网+”线上模拟创业实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提供线上模拟创业实训平台的企业或机构,按照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模拟实训课程且考核合格的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⑤支持唐山领航创业大学发挥创业服务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对其举办的创业服务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三是调整了2个项目:①与《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一致,调整了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同时,明确入驻创业项目在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9人的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6个月,带动就业10人以上可延长孵化期限12个月。②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提升孵化基地管理人员能力的活动纳入创业活动补贴范围。
(三)在执行期限上,明确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019-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