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除各种壁垒和束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要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执行采购有关规定,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
(二)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2019年7月底前,要出台《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积极推动“银税互动”,鼓励纳税人通过线上向金融机构推送涉税数据,申请信用贷款。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7月底前,要组织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清理结果向全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摸排涉嫌行政垄断行为线索,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垄断案件查办。
(四)切实履行政府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2019年底前梳理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领域向企业承诺的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要加强政府履诺建设,彻底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市行政审批局要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一)营造外商投资公平市场环境。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7月底前,要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设置的准入限制。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2019年7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并及时按相关程序提出修订建议或者自行修改。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出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大力支持外商投资。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领导包联工作机制,实施全程代办式保姆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市投促局、市税务局要严格落实国家“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鼓励外商对境内持续投资经营。
(三)压减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市税务局2019年7月底前,要实现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
三、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推行“一网通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底前实现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材料零提交、表单零填写、证明零提供、部门零跑动”的“一键通办”。通过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无差别的网上中介服务。推行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等“电子卡证包”,实现“一机在手,事项通办”。市行政审批局要督导推进各地各部门使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大力推广政务服务“冀时办”APP,实现惠民便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二)推行“只进一扇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推动“应划尽划、应转尽转”。推行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垂直管理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
(三)推行“最多跑一次”。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7月底前,要编制公开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及“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并选取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要根据国家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能通过网上核查比对的,一律不再要求开具纸质证明,切实解决“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问题。
(四)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底前,要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实现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在线监管审批覆盖率。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衔接落实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和登记信息的推送告知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确保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等工作。
四、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提升企业获得感
(一)落实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税政策,统筹推进增值税改革。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巩固省级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市发展改革委要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推动现行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市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2019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利用行政权力收费问题。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规范公路和车辆检审等物流领域收费行为,2020年初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高速公路分时段或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明确并公示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严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超载货车,持续推进货运车辆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要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从严核定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抑制层层加价。各地各部门对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压减涉企保证金和规范社保费收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要及时清理调整我市涉企保证金项目,更新公开《石家庄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荐采用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对哄抬租金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核定缴费基数,不得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
五、着力推进产权保护,为创业创新保驾护航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制度,制定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完善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市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系统,实现侵权犯罪案件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建立联合预警工作机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鉴别力和参与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7月底前,要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意见。
(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持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侦破一批有影响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三)强化知识产权法制保障。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深入开展打击侵权专项行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家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培训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国家、省对我市营商环境的评价工作,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自2019年开始对各地各部门上一年度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并形成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对营商环境较差、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进行通报约谈、督促整改。市财政局要将营商环境宣传、培训、评价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实现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三)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要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河流资源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做到应进必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行政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借助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工业水权交易各方提供服务场所或机构。
(四)创新监管方式。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各类监管数据,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程动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19年底前制定我市具体监管办法,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五)规范自由裁量权。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避免执法“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制定可预期的环保、安全等标准,为企业转型升级留出必要时间和空间。市财政局要将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