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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2019-06-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8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所在。各地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增强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对标国际标准,瞄准全省领先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市政府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责任分工(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对标对表,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以创新思路和务实举措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确保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三、强化考核问效。要健全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开展专项督查考核,考核采取“牵头部门查指标任务进展、优化营商环境办督日常工作、群众反映查满意度”的方法,分项计分,综合排名。对排名靠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具体考评办法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四、统筹协调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六稳”要求的重要措施,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市政府将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承担。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要求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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