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天心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智能+”新经济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本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人工智能领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图像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二、专项资金
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列支5亿元,用于支持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产业集聚、企业引培、研发创新、示范应用、人才培养、金融创新、生态优化等方面。市各类专项政策向人工智能产业予以倾斜。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产业集聚
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在全市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实现差异化、互补性发展,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若干个集聚效益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应用成效显著的示范园区,视其集聚企业数量、产值增长幅度及税收贡献力度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及科研机构发挥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和“双创”平台等载体,依据载体建设投入、项目孵化成果每年择优扶持若干个成效显著的平台,每个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企业引培
支持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来长落户,对实际到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在长设立总部或者建设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来长创新创业,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高端人才(团队)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企业获利后,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连续三年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研发创新
鼓励国内外知名院校来长设立研究机构、创新中心,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按照产业贡献度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创新支撑平台,对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经认定后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的30%予以补助,单个平台最高1000万元。对平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带动奖励。对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人工智能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创新,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人工智能重点企业,按其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示范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传统行业需求发布、人工智能企业解决方案发布及供需交流的互联网公共平台,视平台建设投入及对接成果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的补贴,单个平台最高50万元。
开展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先行先试,深化人工智能在工业领域的渗透融合、在城市治理领域的融合应用和在民生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纳入“两型产品目录”,积极参与工业、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司法、教育、医疗、社区等重点领域智慧化建设,推动“AI+应用场景”的应用示范。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10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给予示范项目及场景投资主体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额度2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3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五)支持人才培养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引进领军人才,每引进1名人工智能领域世界级领军人才(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500强企业首席科学家等)落户长沙的,分别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100万元补贴;每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两院院士、国家千人等)落户长沙的,分别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50万元补贴。
支持在长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对于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有基础的职业类院校积极和企业、平台合作,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培养各类人工智能终端职业人才,对培养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职业人才,按每名1000元给予培训院校补贴,每所学校每年最高100万元。每年择优选择2-3家民间研发培训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职业人才定向培养,对培养合格的并在本地就业的职业人才,按每名1000元予以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对企业实习生费用进行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用人规模的2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50万元。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50%予以特殊人才奖励。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我市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及收入),按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
(六)支持金融创新
市产业投资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子基金,规模100亿元,用于引导和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市政府联合长沙高新区设立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天使投资基金,规模1亿元,支持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项目及企业。鼓励各类工业园区、众创空间设立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天使、种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对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投资、孵化和培育,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单笔实际融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笔最高支持1000万元。
鼓励各类知名投融资机构在长沙设立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退出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金额的80%奖励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团队,单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最高5000万元。
对年度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七)支持生态优化
鼓励产业链办公室、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行业研究和合作推广,承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对于重大活动,经认定,给予承办单位50%的补贴,每场最高200万元。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会展和论坛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依托产业链办公室、产业联盟建设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输出月度产业发展综述、季度比较竞争态势、年度产业发展白皮书,每年给予50万运营经费补助。
四、附则
(一)符合本意见奖补和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奖补和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二)本意见具体操作办法由是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