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安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考核对象
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单位。
二、指标体系
市级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体系,重点考核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项目有效信息、牵头洽谈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情况。每提供1条有效信息计5分,每牵头洽谈一个项目计5分,上不封顶;招商引资服务不到位,被市上通报批评或被客商投诉查证属实,每件次扣5分,扣减到零为止。
区市县、园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体系,由基本指标和加分项目构成,考核得分为基本指标得分与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一)基本指标及分值(100分)。
1.固定资产投资40分。其中,投资总额20分,工业或主导产业投资20分。
2.到位国内省外资金25分。
3.实际利用外资10分。
4.省市重大活动签约履约15分。其中,签约5分,履约10分。
5.招商引资基础工作10分。其中,领导招商6分,项目包装3分,项目报送1分。
区市县、园区完成基本指标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基本指标目标任务按比例扣分且不纳入奖补范围。区市县、园区未兑现上年度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加分项目及加分方式。
在完成基本指标前提下,对属于“341”现代工业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给予考核加分,加分上不封顶。
1.加分条件。协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类项目、协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医药产业新转移1个品种视为引进1个1亿元工业类项目)和第三产业类项目纳入加分范畴,但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等类别的项目除外。
2.加分标准。农业类项目按协议投资额5000万元(含本数、下同)—1亿元(不含本数,下同)、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单个项目加分的基准分值分别为5、7、10分。工业类和第三产业类项目按协议投资额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四个档次,单个项目加分的基准分值分别为5、7、10、15分。
3.加分办法。单个加分项目根据其基准分值,分为签约、开工、竣工投产三个阶段,按照签约占20%、开工占40%、竣工投产占40%的比例,计算其加分分值。其中,“签约”指项目当年签约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开工”指项目开建并进入统计库,且完成投资达到协议约定投资额20%以上;“竣工投产”指项目完成投资、投产运营并实现销售收入。每个项目每阶段只能申报一次加分,当年签约项目可在以后年度申报开工、竣工投产阶段的加分。
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对年度加分项目实行分类汇总并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确定最终加分。其中,各区市县和广安经开区工业类项目按70%、农业类项目按15%、第三产业类项目按15%的比例进行折算。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第三产业类项目按70%、农业类项目按30%的比例进行折算。
发现区市县、园区虚报、假报项目加分,在次年考核总分中予以双倍扣除。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月汇总、按季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考核由市目标绩效管理办统一组织实施。综合考核结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奖项设置
根据各地各相关单位当年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在区市县、园区中设“招商引资综合目标奖”,在市级单位中设“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奖,在全市招商引资人员中设“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
五、奖补办法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工作激励。综合目标奖直接奖补到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用于产业发展需要;先进集体奖直接奖补到获奖单位,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一)按区市县、园区年度考核得分高低取前6名,设“招商引资综合目标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予以通报表扬。其奖补资金按考核得分占综合目标奖总额的权重计算,即:各区市县、园区所得奖补资金=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区市县、园区综合目标考核总分×综合目标奖总额。
(二)按考核得分高低,在市级单位中评选15个“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每个给予一定奖补资金,予以通报表扬。
(三)在全市范围内评选50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