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朔州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原标题:关于对《朔州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2号)。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改革内容和主要目标
主要内容:达到三个全覆盖。即覆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除外);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事项,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明确了主要任务
(1)统一审批流程。确定了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一般性工业项目类等四类审批流程。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在已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核的基础上,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之外的一律取消。推行同级化审批,下放审批事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推行告知承诺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环境影响评价(含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所对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危化场所)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规范了审批事项。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市行政许可事项39项,其他事项16项,市政公用报装7项,强制性评价和中介服务事项5项。三是推行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实行区域评估。四是实行统一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滞纳金、罚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实行一张清单收费管理,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政府信息中心沟通,在规定时限内实现信息数据平台对上与省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对接,平行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对接,对下覆盖县(市、区),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以“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建设条件,以“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以“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4)统一监管方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