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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2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新时代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推进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和《河北省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策部署和对廊坊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创新对外合作机制,调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学家个人科技创新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多层次吸引全球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体系,培育国际科技创新竞争合作新优势,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项目合作、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的科技创新合作体系,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

国际科技合作主体不断壮大。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域外科技合作,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骨干企业先导带动、中小企业大规模参与的合作局面。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100家。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日趋完善。加快各类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广泛构建长期稳定的对外合作渠道,促进国际联合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到2020年,20家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具备国际科研开发合作能力,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13家以上,其中,国际创新园2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家、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和国际联合孵化器9家。

科技对外开放环境持续优化。加大科技对外开放力度,完善科技合作体制机制,打造以高新区为重点的各类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区。进一步增强省级以上高新区创新活力,高新区综合发展指标排位实现前移;到2020年,省级高新区达到6家以上,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由85家增加到100家;国家级星创天地增加到12家;院士工作站增加到40家。

国外技术人才引进成效明显。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0项引智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30项,引进外国专家20人,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达到18个。转化15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力强、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重大科技成果。

区域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由1.05%提高到1.8%;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由4.8件增加到5.9件;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3%提高到60%;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大幅提升,技术合同交易额由31.6亿元提高到40亿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6.2%提高到30%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京津廊协同创新优势,构建区域科技合作共同体

1.强化京津廊国际科技合作协同发展。加强与省科技厅及京津两市的工作对接,推动我市区域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工作纳入新一轮京津冀协同创新合作协议,完善合作机制,协同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鼓励市内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发挥各自优势,与京津联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借力京津国际大集团聚集优势,鼓励支持到廊坊创办研发基地。充分利用京津专家技术资源,针对我市企业技术需求,组织专题对接活动。积极与京津举办的国际技术转移大会、国际人才交流会等活动对接,推动国际、域外科技合作成果在廊坊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2.加强廊坊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际科技合作。全面落实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对接国家和京津科技成果库,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固安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和龙头企业在科技发达的国际国内城市设立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引进一批高技术含量的创业项目和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指导永清高新区、固安高新区、霸州开发区研究建立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到2020年,示范区建设技术转移平台11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与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

1.加强科技创新人文交流。加强与提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省市科技人文交流的规模与质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人文交流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文交流平台。积极参加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支持海外、省外科学家、科学技术人员来我市从事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沟通。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等渠道,大力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2.深化科技合作研究开发。在国家互联互通交流机制和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石墨烯、航空航天等先导性产业领域,大数据与物联网、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设计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取得一批重要突破,形成一批技术标准,以高质量项目建设带动产业链集聚延伸、促进产业向高端发展,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3.组织实施技术输出。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需求,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建立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沿线国家创新创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有效提高我市科技辐射范围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三)加快科技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

1.引进国外高端人才。大力推进人才工程,深入推进“”、“外专百人计划”,每年实施重点人才计划项目5项以上,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支持诺奖工作站建设,享受我省对国家级研发平台的有关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支持海外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院士工作站建设。配合做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创建工作,支持海外人才开展离岸研发、离岸创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采用柔性人才引进方式,设立访问学者岗位,吸引海外、京津科研人员来我市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重要科研岗位全球招聘指导启动工作,推动面向全球选聘各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2.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国际、京津科技创新人才的领军作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形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为产业创新和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人才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优化引智工作环境。鼓励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市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对国际合作基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择优推介,促推纳入省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完善外国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优化相关工作许可、签证、居留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整合各类引智奖补政策,对认定的国外引智工作站给予经费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推荐授予河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燕赵友谊奖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

(四)壮大创新主体,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1.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化。强化企业在国际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完善后备培育库制度,做强培育服务机构,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的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0家。为高新技术企业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国际化排头兵企业,建设一批国际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加强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并加大力度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和企业“走出去”,在海外特别是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发达国家,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立研发中心、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面向海外配置科技资源,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前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太库科技、宏泰集团等在国外建立孵化器、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强化科技合作的金融支持。发挥好省、市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国际化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在跨境投资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推动技术成果展示对接。积极组织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加北京科博会、北京国际技术转移大会、深圳高交会等国际展会,借助国内国际知名技术展会平台,展示廊坊创新成果、创造合作机会,增强技术交流,促进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输出和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构建长期稳定合作伙伴关系

1.开辟国际合作新路径。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标准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咨询机构来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知名跨国公司和研发机构来冀设立研发中心,或与我市合作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园区和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2.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合作能力。支持创新平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协助建立国际专家参加的学术技术指导机构,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区域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各类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为重点,推动与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及企业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科研深度合作。协助做好省级合作基地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积极争取省级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扩大高新区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高新区对外开放窗口作用,优化高新区发展专项设置,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世界知名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国际知名风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科技服务机构等优先在高新区内布局。支持高新区与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等国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园,推动高新区积极创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高新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对接科技外交官资源。积极参与“科技外交官河北行”活动,适时邀请驻外科技外交官来我市考察,有效利用驻外使领馆科技合作资源与渠道,促进国际技术对接和转化。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承接科技外交官推荐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外事办)

(六)大力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打造国际科技合作服务体系

1.加强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与中国技术交易所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开展合作,在重点县(市、区)、高新区培育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技术转移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建设互联网+国际科技信息云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服务手段,汇集发布国际、域外科技合作信息,提供国际、域外科技合作项目、人才需求、技术成果、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服务端口,支持各类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加国际科技合作信息交流服务功能。引导各类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海外行业科技协会加入云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技术与人才国际寻访、评价、推荐、引入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加大技术转移服务支持力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对符合要求的新建技术转移机构,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作用,在全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政策安排、工作部署中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深化会商议定重点事项,在重大开放合作项目上积极争取科技部、科技厅支持,充分利用国家、省级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合作活动,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给予支持,建立国际、域外科技合作投入快速增长机制。加快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加大对科技合作的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决策咨询。成立由科技界、工程界、产业界高层次专家组成的国际科技合作咨询委员会,面向不同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以及“一带一路”等具有区域特点的国家群,开展有重点差异化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研究,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健全特定国别、区域采取分类化合作机制,在特定研发领域、研发创新阶段,与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开展区别化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有效提升合作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各类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人才、信息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建立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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