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82号)精神,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医疗服务内容和空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推进健康张家口建设,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医疗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不断拓展我市医疗健康线上服务内容,提高医疗健康服务整体效能,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带来的实惠。到2020年,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础建设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保障日益优化,力争实现医疗健康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1.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云架构”数据中心和卫生专网,形成纵向贯穿市县乡村、横向覆盖各级医疗机构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数据汇聚和全覆盖。建立区域医疗协同系统,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利用完整、实时的居民健康档案,在全市构建数据实时共享、检验检查互认的医疗协同服务,实现双向转诊、转检和远程医疗协作,为居民提供健康知识宣教、“一站式”预约服务、个人健康档案和检验检查报告网上查询等多种健康服务,逐步形成“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养回基层”的医疗服务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
2.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建设,整合医院内各类系统资源,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加完善的HIS、EMR等系统服务,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将市县乡医疗机构检验、影像、心电等设备与医疗云平台连接起来,构建一个市级或多个县级集合的临检、影像、心电、病理中心,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业务。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相对完善,市第一医院实现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集成与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医疗机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避免患者重复检查,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推进区域120指挥调度系统、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实现急救窗口前移,提高急救效能。(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加强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相关要求,制定标准规范体系,对卫生服务数据的采集、交换与共享进行统一的规划,建立数据采集、交换与共享的标准、维护和标准实施机制,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和遵循标准。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鼓励市内各级医院信息系统参与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卫生专网升级改造,光纤宽带网络向村卫生室延伸,提供更高速、更可靠、更质优价廉的服务。推进移动5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为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居民健康数据查询等业务提供网络支撑。(牵头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服务,所有在线开具的诊断和处方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并建立患者电子病历。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试点,积累互联网运营经验。到2020年,市直医院至少建设1家互联网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医院的监管,规范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疗机构,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加强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建立医联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在线咨询信息通道,提供在线咨询、远程会诊等支持服务。到2020年,全市12个贫困县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其中5个深度贫困县要提前实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发展“互联网+”医疗便民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现为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鼓励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利用健康物联网设备、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家庭监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开展“互联网+”健康扶贫服务。建立市级健康精准扶贫云平台,精准管理、及时准确地获取区域内扶贫对象的基本信息、需求信息、扶持信息,实现对区域内的贫困人口健康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建设贫困群众健康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健全“张家口贫困群众健康档案”,对贫困群众的健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患病贫困人口进行及时、有效救治,提供贫困人口精准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
5.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向全市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服务。指导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流行病学因素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综合监管系统进行签约,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双向转诊、慢病长处方等服务。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探索并形成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基于互联网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应当符合药品质量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鼓励推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提供中医药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平台的联通和数据共享。逐步完善我市互联网诊疗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研究推行电子医疗收费票据措施,确保群众能够便捷获取。开展网络支付业务要遵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网络支付相关规定,守住资金安全底线。优化就医支付流程,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多卡通用、脱卡就医,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和更加便利的服务。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9.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逐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围绕健康扶贫需求,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开展健康科普公益宣传,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科协)
10.创新“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等,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性病筛查、主动干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完善信息安全与行业监管体系
1.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安全可控。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明确防护责任,制定防护措施,落实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构建全市统一的卫生健康系统数字证书发放与服务机制,加强全市卫生健康数字证书发放和应用的统一监管,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提供高效快捷的数字证书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数据、个人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2.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与惩处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与安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要。建立卫生健康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评价监督奖惩机制,积极与市级其他诚信系统对接,逐步形成依法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任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任务落实,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促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准入条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多机构备案政策,为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便利。
(三)创新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化资金统筹管理,保障开发和运维经费,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参与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信息化投融资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化专门机构,加快培养康养产业急需人才,拓宽人才培养类型和层次,完善多渠道人才培养机制,推进“订单式”培养,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体系建设的人才储备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