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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扶持发展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实施意见

2019-06-27 张家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中医药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健康张家口”建设,根据《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实施方案》《河北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人才支撑计划(2018—203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医疗、产业和文化等资源优势,弘扬中华传统中医药文化,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使中医药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基本建成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以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中医科为辅助,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60%县区创建为省级中医药强县,力争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中医医疗服务提升计划。加强中医药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合理调配利用床位,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为主的内涵建设,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整体实力提升,争取张家口市中医院、万全区中医院创建为三甲中医院,其他县区中医院创建为二甲中医院。大力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基础设施和就医环境,全市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70%村卫生室要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力争开展6种以上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村卫生室力争提供5种以上的中医药诊疗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招聘培养。认真组织招聘中医药人才,在医疗机构空编的前提下,优先解决中医药人员编制,逐步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备案制度。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制定优先招聘政策,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确保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20%以上。鼓励支持临床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开展“张家口市名中医”“张家口市基层名中医”“中医世家”等评选活动,举办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和“师带徒”传承活动,大力培养多层次、实用型中医药骨干人才、特色人才,强化中医药学术、技能传承。开展《张家口中医药名家名方》整理编纂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报销机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对于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的中成药,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将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报销政策。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妇科、儿科、康复、老年病和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严格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医健康评估、咨询、干预、调理等治未病服务。支持市、县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文化街、中药材观赏园、养生度假村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等旅游产品、线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五)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鼓励有能力的中医机构将传统经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促进成果转化,形成中药新药。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中药制剂室。积极支持符合规定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鼓励和支持院内制剂申报,落实省内调剂使用政策。加强中药制剂质量监管,不断增加和丰富中药制剂数量和品种,确保用药安全。加大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投入、补助和奖励。对取得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科技创新重大突破的,兑现相应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提供贷款,加大对中医药发展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和利率优惠。鼓励中医药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加强道地药材培育,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京张中医药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市中医院与北京中医医院的合作,深化合作层次,扩展合作内容,探索开展托管模式,建设中医药区域诊疗中心。鼓励北京医疗机构在我市开展协同重点专科项目,支持北京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在张家口建工作站分站,允许在张家口执业的北京市中医技术骨干人才参加张家口市名中医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七)弘扬中医药健康文化。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积极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及时报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在全社会形成“信中医、选中医、用中医”良好氛围。支持中医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将中医药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逐步建立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形成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将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市中医院创建“三甲”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财政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履行对中医药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工作监管等职能,建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提炼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落实问责机制,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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