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汾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部、办、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汾市财政局、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水利局、临汾市审计局、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发改法规发〔2019〕54号)精神,经济科技发展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了《临汾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浩 电话:0357-2223819 13610672103
临汾经济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部 临汾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临汾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 临汾经济开发区政务商事服务部
(挂行政审批局牌子)
2019年4月3日
临汾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管委会同意,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着力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性和公平性,促进全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各种具体行为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全方位发现和查找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公示,对管理不尽责的行为严肃问责,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改进监管。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管理环节和事项,坚决减少行政干预,推进电子化监管,加强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和市场信用管理,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注重实效,创新方法。整治行动既要形成声势,又要尽量减少督查检查频次,创新督查检查方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督查检查。
二、主要目标
找出影响和制约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等各方面的问题,集中查处一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未纳入的行为,整顿政策规定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监督管理缺位越位等重点问题,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持续强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建立流程科学高效、活动规范有序、信息公开共享、电子化全面实施的招标投标规则体系,健全行政监督部门和管理机构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整治重点范围
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对2018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审计部门自2014年以来移送的有关违规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作为重点,从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方面进行督查检查。主要查处和纠正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
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
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
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
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
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
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
四、实施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开始,9月10日结束。总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梳理检查、清理整顿、验收总结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2日至4月4日)。深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以及加强反腐倡廉、改进作风建设一系列政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至5月15日)。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分别列出项目清单,安排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国家相关规定、政策要求及主要查处和纠正的问题认真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类责任主体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造成后果等方面作出分析说明,报告详细情况。同时,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临汾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为0357-2223819。
(三)梳理检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10日)。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检查,就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检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
(四)清理整顿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各有关部门建立整改清单,确定解决方案、要求和时限。集中力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或吊销相关资质,建立退出机制;对排查出的监督管理风险点,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做到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依法有据、程序公开、责任到人。
(五)验收总结(9月1日至9月5日)。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9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区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经管委会同意,报市整治行动领导机制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整治行动是结合媒体监督、审计监督情况,由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区级层面建立由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建设部、政务商事服务部(挂行政审批局牌子)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附件1)。办公室设在经济科技发展部,由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共同抽调人员组成,加强整治行动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跟踪评估,督促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基本信息(附件2)报区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统筹推进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7-2223819邮箱:lfkfqfzj@163.com;联系人:张浩13610672103)。
(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下一步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附件:1.临汾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2.临汾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1
临汾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田文杰 经济科技发展部部长
副 组 长:侯剑虹 财政金融部部长
胡润生 规划建设部部长
高鹏飞 政务商事服务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杜建平 重点项目和经济统计办公室主任
成 员:苏晓燕 财政金融部
白 蓉 规划建设部
师亚茹 政务商事服务部
张 浩 经济科技发展部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