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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县(市、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级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市、区)负责审批和管理。全面清理整合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形成服务事项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通过网上协商系统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审查结果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出具。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审批事项。2019年6月底前,各审批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形成各自的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审批部门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划拨决定书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条件)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五类。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2019年6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单位、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人防办等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6月底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制定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等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所在区域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情况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2019年6月底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管理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底前,各审批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相应事项的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6月底前,市政务服务局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内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内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内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四川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9年6月底前,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制定项目生成办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涵盖的规划目录、形成的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明确核心重点要害部门周边安全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2019年9月底前,完善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切实消除主要的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12月底,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19年6月底前,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6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重复提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督办。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基本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将全过程中介服务纳入监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2019年6月底前,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级有关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及时跟踪改革情况。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问责。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目标绩效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市级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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